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並督促檢查落實,提出相關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四)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的各項規定,研究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辦法、考核方案。承擔組織、指導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五)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市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制訂全市計畫生育套用科學的規劃,組織實施市級以上的計畫生育醫學科研課題,指導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產業開發。
(八)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和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圍繞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抓好協調落實;執行國家、省人口和計生委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使用與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全市非遺傳性殘疾孩鑑定及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審批工作;
(九)協同有關部門編制上級和本級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經費預、決算,對上級撥款擬定分配方案;指導、管理、檢查、監督全市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使用,定期審核各項經費的使用。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措施;制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和指導、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市計生協會等有關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和管理直屬單位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股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計畫總結、公文督辦,檔案管理和保密、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重要文稿、報告的起草;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內務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負責機關行政管理等事務;負責機關物業管理和行政管理等事務;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培訓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青、婦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承辦紀檢、監察、機關黨務工作。負責編制上級和本級財政撥付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對上級撥款擬定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和評估、監督工作;監督全市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定期審核各項經費的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法規股
組織對全縣貫徹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及配套政策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負責本級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指導基層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案件,協助抓好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
規統股
擬訂全縣人口計畫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目標責任制考評方案,加強對全縣各鎮(區)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目標責任制的經常性檢查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資料按月報、半年報、年報要求做好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有關數據;及時掌握計畫生育工作發展動態,參與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微機的開發套用,全面推進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完善人口計畫管理。
宣教股
組織宣傳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積極開展國情和基本國策宣傳教育,擬訂全縣全民性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黨校抓好領導幹部人口理論學習,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五期”教育;加強計畫生育宣教網路建設,協同宣傳、文化、新聞媒體開展計畫生育宣傳報導,組織征訂、發行計畫生育宣傳品,指導督促基層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進村入戶工作;指導各鎮計畫生育協會,積極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活動。
科技股
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積極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做好技術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工作;組織計畫生育醫技人員技術業務知識培訓,制定計畫生育技術管理規範,並負責抓好落實;檢查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質服務,抓好計畫生育藥具的發放和管理;組織非遺傳性病殘孩鑑定的報批,負責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