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現行外貿公司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依進項稅額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退稅率,其退稅依據是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的進價。而生產企業自營(委託)出口應退的增值稅是執行“免、抵、退”或“先征後退”,出口退稅的稅額取決於出口的離岸價銷售收入及其進項稅額。
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大部分企業採用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公司出口的形式,也有部分企業是把貨物銷售給外貿公司出口,由外貿公司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這兩種形式由於在退稅方面採用不同的退稅方式,由此也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出口舉例
如東台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以化工產品出口為主,2004年度自營出口銷售額10461萬元(暫不考慮內銷貨物的銷售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70萬元,該公司自營出口執行“免抵退”稅政策,徵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則2004年自營出口銷售額10461萬元全免。由於退稅率的差異,應作進項稅額轉出:10461×(17%-13%)=418.44萬元,應退稅額的計算:①10461×13%=1359.93萬元,②應納稅額=銷項稅額一進項稅額=0-(870-418.44)=-451.56萬元,取①②兩數較小者為應計算的應退稅額,則應退稅額為451.56萬元,①②兩數的差額=1359.93-451.56=908.37萬元,退稅扣減徵稅後該企業實際可得到的稅收補貼為451.56-0=451.56萬元。
檔案材料
(一)各類進出口企業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向發證機關提供的一般檔案和材料:
1.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正本)需填寫清楚並加蓋申領單位公章。所填寫內容必須規範。
2.出口契約(正本複印件)。
3.申領單位的公函或申領人的工作證;代辦人員應出示委託單位的委託函。
4.非外貿單位(指沒有外貿經營權的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下同)申領出口許可證,需提供其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證明。
5.第一次辦理出口許可證的申領單位,應提供外經貿部或經其授權的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檔案(正本複印件)。
6.外商投資企業第一次出口申領許可證,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該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由發證機關存檔備案。
各地在辦理時可能還會有一點不同,具體在辦理的時候再諮詢清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