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分化的概念
“分化”一詞,最先是用來形容細胞的分化,不同的細胞有不同的功能,卻又緊密地依附在同一組織裡面。Bowen首次運用“自我分化”來說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關係。根據Bowen(1978,1988)對家庭關係的理解,我們的內心都會有兩股原始力量:一種是“個別化”(individuality)的力量,促使個體在心理上與家人有所分離;另一種是“親密性”(togetherness)的力量,促使個體在心理上和家人保持親密的聯繫。在發展過程中,若是對親密性的需求太高,會使個體對他人產生較強的情緒依戀或情緒融合(fusion),容易導致個體分不清楚自己與他人之間的距離;若是對個別化的需求太高,則容易導致個體與他人的關係過於疏離或造成不成熟的情緒斷絕(emotional cutoff)(Kerr& Bowen,1988)。Bowen認為精神分裂症患者與母親之間的情緒融合程度是罹患精神疾病的主要原因。據此,Bowen將母親與子女間的情緒融合程度稱之為自我分化,並在其家庭系統理論之中將自我分化的概念擴充到家庭關係之外。依照Bowen的家庭系統理論,可以從內心分化層面與人際關係分化層面來界定自我分化。在內心 ( intrapsychic)層面上,自我分化是指個體將理智與情感區分開來的能力,即在某個特定的時刻個體是受理智還是受情緒支配的能力。自我分化程度較低的個體不能將理智從情感中分離出來,他們的理智常常被情感所淹沒,以致於喪失客觀思考的能力。而自我分化程度較高的個體並不是只有理智而沒有情感的冷血動物。他們能夠平衡情感與理智的關係,即既能夠產生強烈的情感和自主性的行為,同時也能夠自我克制,並且能客觀冷靜地處理問題;在人際關係( interpersonally)層面上,自我分化是指個體在與人交往時能同時體驗到親密感與獨立性的能力。自我分化良好的個體在與人相處時能夠維持獨立自主與情感連結的平衡。他們在與人相處時能夠保持一個清晰的自我感,能夠處理好“我”的位置(I-Position),面對壓力時也能夠堅持自己的觀點,而不去迎合他人的期望。因此,這樣的個體在與人相處時能保持靈活的距離。相反,自我分化水平較低的個體,其行為只能依據情緒反應,容易依賴他人。在處理問題時極容易受外界的影響而缺乏理性的判斷。尤其當面臨壓力時,自我分化程度低的人可能會採取兩種極端的適應模式:一是迴避他人,以避免因害怕失去自主性而產生的焦慮感;另一種是通過親近、依賴他人,來減輕自己的心理壓力。
自我分化的理論基礎——家庭系統理論
自我分化的理論基礎是Bowen的家庭系統理論,它是家庭系統理論的核心概念。家庭治療的大多數先驅是實用主義者,他們更為關注的是行為而不是洞察力,更感興趣的是技術而不是原理。但Bowen更傾向於把系統理論作為一種思維方法而不是一套干預的方法。Bowen的家庭治療是對精神分析原理的拓展,並為在家庭治療中研究人類的行為和問題提供了更為寬泛的視野。其模式的核心成分就是個人的獨立性,即個體面對群體的影響,特別是家庭生活壓力時保持自我的能力。Bowen認為,每個家庭成員的思想和感覺,以及家庭關係的巨大網路塑造了家庭生活。按照Bowen的說法,人們的關係受兩種相互抗衡的生活力量的驅使:個別化的力量和一體性的力量。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友誼和某種程度上的獨立。那些能夠成功地將人類天性中的兩極部分和諧統一起來的個體,依靠的是他們所掌握的對情緒有效管理的技巧,或按照Bowen的說法就是——自我的分化。Bowen認為,“自我分化”的核心是一個人與父母的關係。Bowen用“未解決的情緒依戀”(unresolved emotional attachment)來形容親子之間那種緊密的、完全共生的、無法分離的低分化的依戀狀態。而一個健康的個體在情緒上能夠不斷地與父母進行分離。自我分化的測量——自我分化量尺
自我分化的測量,大多以Bowen的家庭系統理論為基礎。Bowen最初以單一連續向度的自我分化量尺來評估基本的分化程度,量尺的分數由未分化的“0”到最高分化的“100”,主要是在反映個人區別理智與情感的能力。大部分個體的自我分化程度都處在自我分化量尺的兩端之間。Bowen按理智與情感功能平均分成四個類別,描述了不同自我分化程度所呈現的特徵。如圖:
0 25 50 75 100
融合 自我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