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西縣國土資源局

1、宣傳、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 1、宣傳、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 1、宣傳、貫徹、落實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

機構職能

臨西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全縣範圍內的土地違法案件,負責重大違法案件查處。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國土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及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策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的具體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省、市局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九)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或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提供對外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邵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一)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邵陽縣行政區界線標準詳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省、市財政撥款給予的地勘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及縣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開展土地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宣傳、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有關土地管理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收集、處理、反饋信息,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2、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事項的督查、各類檔案的遞轉和管理工作。

3、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等工作。

4、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有關規費結算、使用和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土管所收費和經費作用情況。

5、負責組織安排全局性會議,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及車輛的管理、調度工作。

6、負責文印、統計、保密、檔案、保衛以及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財務室

1、嚴格遵守財政紀律,堅決執行上級有關財務制度。

2、按規定及時審核、檢查各種報銷單據票證,做到無所領導批准的不報銷,單據不符合手續的不報銷。

3、安全可靠地保管好現金和各種票據,做到帳目清楚、賬物相符,現金及時結介銀行。

4、及時準確地登記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帳。

5、不貪污、不挪用公款。準確、及時、無誤地發放工資、各類津貼。

6、嚴格執行財務審批手續,按規定向局財務室結報財務帳目。

7、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耕保股

擬定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擬定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檢查和驗收;指導土地開發、合理復墾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審核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徵用萬案;組織基本農田保護。

監察股

1、宣傳、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家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利用、開發復墾、土地資產處置等工作。

3、負責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檢查督促基層的土地管理工作。

4、處理日常土地信訪、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

5、負責監察要案整理歸檔和統計上報工作。

6、負責土地執法巡查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股

1、宣傳、貫徹、落實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城鎮、農村的土地調查、登記發證、建立地籍檔案。

2、負責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承辦縣土地登記發證辦公室日常工作。

3、負責做好國家、集體、個人建設用地的驗收和土地登記發證。

4、負責管理二、三級地產市場、劃撥土地補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及清理土地隱形市工作。

5、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

6、負責地籍檔案整理歸檔和統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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