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縣水利局

(二)、組織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組織起草有關法規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制定全縣水利科技政策;組織擬定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全縣水產漁業和漁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單位簡介

臨縣水利局(水利水保局)於1984年4月由臨縣革命委員會水利局和臨縣革命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合併而成,負責管理全縣的水利水保工作。
臨縣水利局辦公地點設在臨縣主街道,現設辦公室、農水站、水保站、湫河辦、水資辦、水保監督站、抗旱服務隊、防汛辦八個科室,六個基層單位水保站、陽坡水庫、太平水庫、曹家嶺水庫、湫水河灌區、打井隊。郝枝峰同志現任水利局局長。全縣有23個鄉鎮,每個鄉鎮都配備有一名鄉水利員。全局現有人員39人,水保站30人。離休人員8人,退休人員19人。局主要科室都配置了微機並全都聯網,實現了辦公現代化。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組織起草有關法規並監督實施。
(三)、擬定與管理職責有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排水的論證工作。負責跨行政區範圍的水務事項。
(四)、對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資源統一管理,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水源地與輸水河道、水量與水質、城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統一調配。統一管理全縣水源地保護、河道整治和保護、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城市供水公報等。
(五)、按照國家、省、地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對污染超標嚴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六)、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和仲裁部門間的水事糾紛。
(八)、擬定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行業各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協調水行業的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回灌、節水、農業用水的價格協調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的意見。組織徵收水資源費、排污費、防洪保護費、小水電管理費、河維費、水土保持監督補償費、污水處理費等政府規定的相關規費。
(九)、負責制定全縣水利科技政策;組織擬定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組織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指導全縣水利職工的在職培訓、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十)、編制、審查大中型水行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指導水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轄區內河、庫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辦理跨界河流的對外協調;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重要水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電氣化、鄉鎮供水和農村改水工作。
(十二)、組織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探討適應市場的水保運行機制,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保持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三)、負責全縣水行業的外事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管理水行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水產漁業和漁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調、指導全縣的防洪工作,對主要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郝枝峰
副局長:劉承忠
副局長:賀奇
紀檢組長:高建傑
總工程師:王潤平
工會主席:張靜

單位地址

臨縣革命街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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