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國土資源局

(六)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八)負責規範全市統一的土地、礦業權市場;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督管理地價;負責規範和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監督管理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十一)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監督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機構簡介

臨海市國土資源局是臨海市政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職能部門,內設14個科室、8箇中心所(分局),共有幹部職工181人,其中局機關73人,基層所108人。先後榮獲“全國土管系統先進集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一等獎”等多項國家部委級榮譽稱號,局黨委多次被台州市委、臨海市委評為先進集體。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建議;根據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要求,擬訂國土資源調控、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
(三)負責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產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區(市)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及其調整。
(四)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土地確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制定、完善有關地籍管理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和土地分等定級的責任。
(五)擬訂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監督管理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七)擬訂土地使用權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建立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承擔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的責任;承擔報市政府審批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責任。
(八)負責規範全市統一的土地、礦業權市場;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督管理地價;負責規範和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監督管理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九)負責礦業權的登記管理,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負責國家規劃礦區的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負責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址保護區;承擔地下水動態監測、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的責任;負責各類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負責編制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地質災害糾紛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監督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二)負責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參與擬訂收益分配製度;負責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三)負責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局級幹部。
(十四)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1、了解全局工作,做好局與科室、基層國土所的上傳下達;2、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落實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會和黨代表的提案、議案與建議答覆工作;3、負責全局信息宣傳報導,做好《臨海國土》編輯工作,不斷提高簡報質量;4、負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具體辦理各類文書的收發、登記、遞轉和管理工作;5、負責印章的管理使用和介紹信的簽發保管;6、負責全局年度考核工作;7、負責做好考勤工作;8、主管各類物資、設備及辦公用品的統一購置和登記管理;9、負責車輛管理工作;10、主管本局各類會務,承擔公務接待事務工作;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測量隊:1.認真貫徹執行《測繪法》、《城市測量規範》、《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範》、《地籍測繪規範》等的有關規定,做好測繪工作。2、負責全市的地籍(宗地)發證、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土地開發、土地更新調查、違法用地等的測繪工作;負責全市的地籍圖更新測量。3、負責保管和利用有關技術圖紙,整理和保管測量草圖,並及時歸檔。4、對繪製的各類技術圖紙成果及時輸入計算機共享資料庫,以便相關部門查詢和利用。
5、接待處理有關測繪的諮詢和投訴。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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