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炳基

1973年2月~1973年11月任大隊民兵連長;1973年11月~1975年5月任大隊黨支部副書記。 任民政局長期間,縣民政局被民政部評為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市警備區授予抗洪救災先進單位稱號。 1992年被市政府授予目標管理先進工作者稱號;1997年被省人事廳、民政廳授予先進工作者稱號;1986年被評為市尊師重教先進工作者。

1955年2月生。湖北黃陂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湖北省武漢市黃陂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高級政工師、經濟師。武漢市第十屆人大代表。1973年2月~1973年11月任大隊民兵連長;1973年11月~1975年5月任大隊黨支部副書記。抽調公社三治營工作;1975年5月~1981年7月任公社黨委副書記;1981年7月~1984年1月任羅漢公社黨委書記;1984年1月~1995年11月先後任區委書記、鎮委書記;1995年12月~1998年2月任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民政局長;1998年2月至今任縣政府縣長助理。任民政局長期間,縣民政局被民政部評為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市警備區授予抗洪救災先進單位稱號。1992年被市政府授予目標管理先進工作者稱號;1997年被省人事廳、民政廳授予先進工作者稱號;1986年被評為市尊師重教先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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