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協城建資源環境委原副主任肖志鋒為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問題。1996年至2017年,肖志鋒在擔任黃埔區副區長、市民防辦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某投資公司負責人、某燃料公司負責人等多名私企老闆和個人所送的巨額現金、購物卡、家具和象牙工藝品等,為這些人員謀取利益提供幫助。此外,肖志鋒還違反廉潔紀律,多次在春節、中秋節期間收受他人禮品、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2018年5月,肖志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退休待遇被取消,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