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進行的要求
1、遵守法律和公司法規的審計
2、遵守公認會計原則的審計
3、堅持德國經濟檢查員協會的說明和專業性的聲明
4、財務報表審計的計畫與監督
5、審計程式的一般性質和範圍
6、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
7、各項資產與負債的存在狀態的核實
8、審計結果與第三者的工作的驗收
9、取得代表證書
10、審計工作的檔案的提供
審計進行的標準
1、遵守法律和公司法規——“如果發現有較大的違反法律的情況,審計人員應立即通知被審計的企業單位的有關部門,切勿延誤。”
2、遵守公認的會計原則——“在法院的判決中,在經濟檢查員協會的文獻與聲明中,會對為數眾多的公認會計原則加以敘述或論述”。
3、堅持德國經濟檢查員協會的公告和專業性的聲明。
4、財務報表審計的計畫與監督。
5、審計程式的一般性質和範圍——“這方面的重要依據是被審計的企業單位所實行的制度,個別項目需要審計的重要性與錯誤的機率,或不遵守規定的會計法規的機率〔‘邊際錯誤’(error margin〕。”
6、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
7、各項資產與負債的現有狀況的核實——“比如對實物存貨的檢查是建議性的,並非必要的程式。而由第三者進行的對資產的直接證實和應收款項與應付款項的直接證實則是必需的。”
8、審計結果與第三者的工作的驗收。
9、取得代表證書——“審計人員必須從被審計的企業單位取得一份代表證書,但它不能替代任何審計程式。”
10、審計工作的檔案的提供—“審計人員必須用充分的檔案證明其審計程式的性質、範圍和結果。”
公認編制報告標準
聯邦德國經濟檢查員協會1977年說明2按照股票公司法(Aktiengesetz,簡稱AKTG)第166節的詳細式審計報告的編報標準:
1、在審計報告中的一般敘述
2、對財務報表的分析和解釋
3、按照股票公司法第166節第2段的編制報告的特定要求
4、關於財務報表和管理報告以及審計結果依照會計法的規定
非法定審計的編制報告的標準
按照股票公司法第336節第5段對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的編制報告的標準:
1、在審計報告中的一般陳述
2、對合併財務報表的一些解釋的分析
3、審計人員對特定事件進行報告的責任
4、對審計結果的陳述
聯邦德國經濟檢查員協會的1977年說明3: 發表審計意見的標準
A、前 言
B、發表意見的一般標準
C、不合格的意見
D、合格的意見或意見的放棄
E、對標準意見的補充
F、非法定的意見和審計人員的聲明
G、審計人員對合併財務報表的意見和聲明
H、對於補充審計和財務報表編表日後發生變動的意見
I、一項意見的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