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移民工作局

(四)貫徹執行南水北調移民安置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庫區農村外遷移民的安置工作。 (七)負責市直有關部門移民工作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移民對口幫扶工作。 (九)負責移民信訪接待工作。


根據《中共襄樊市委辦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襄辦文[2010]28號)和《中共老河口市委、老河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機構共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河發[2010]9號)精神,設立老河口市移民工作局,為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主管全市移民安置和開發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移民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市移民工作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探索開發性移民的新機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抓好開發性移民工作。
(三)貫徹執行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組織編制移民後期扶持規劃,按照批覆的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移民項目,按規定管理由移民經費開支的移民開發工程項目。
(四)貫徹執行南水北調移民安置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庫區農村外遷移民的安置工作。組織編制移民安置規劃,落實移民能夠“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各項措施,抓好移民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配合遷出地處理協調移民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促進穩定和發展。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移民資金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管理移民資金,指導全市移民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察檢查。負責移民工作的政策和業務指導。負責移民開發有關的統計工作。
(六)負責協調遷入我市的移民有關工作,指導其生活安置、生產和開發工作。
(七)負責市直有關部門移民工作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移民對口幫扶工作。
(八)負責移民口糧補貼款的發放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移民信訪接待工作。
(十)指導全市移民工作幹部和移民區基層骨幹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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