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一帶結婚這天由娶親太太(由“全福人”充當)把新娘接來,拜天地入洞房時,要放一袋米(一般是高粱米),新娘被人攙扶退著走,登著糧食上床。接著吃子孫餑餑,新郎新娘各咬一口,窗外則有人問:“生不生?”屋內要連答三聲:“生!”新娘結婚後的前三天要坐在床上,每天只吃少許飯,一般只吃栗子,主要為的是可少出門上廁所。結婚後的第四天男方要請女方娘家人吃酒。這天由男家找人端布(落紅布)給大家看,若無喜布,娘家人就無臉吃酒了。酒席畢,新娘與新郎一起回娘家。 “回門”當天再回男家。近些年來,之後,這些習俗漸漸淡化了。
舊時,結婚後一個月,娘家要接女兒回娘家住一個月,叫“住得月”。
每年二月初二是接出嫁女兒的日子,娘家人要說:“二月二,搬寶貝”。這天,出嫁的女兒要回娘家看父母,娘家要做麵條、烙薄餅卷豆芽菜等各種好吃的招待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