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詞語]

翰林[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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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是我國古代學位名。它的由來可以一直追溯到唐朝,唐玄宗時,從文學侍從中選拔優秀人才,充任翰林學士,專掌內命由皇帝直接發出的極端機密的檔案,如任免宰相、宣布討伐令等。由於翰林學士參與機要,有較大實權,當時號稱“內相”。首席翰林學士稱承旨。北宋時,翰林學士開始設為專職。明代,翰林學士作為翰林院的最高長官,主管文翰,並備皇帝諮詢,實權已相當於丞相。

清代沿用明代制度,設定翰林院,主管編修國史,記載皇帝言行的起居注,進講經史,以及草擬有關典禮的檔案;其長官為掌院學士,以大臣充任,屬官如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和庶吉士等,統稱為翰林。

漢語詞語

基本信息

【詞目】翰林

【拼音】hàn lín

【注音】ㄏㄢˋ ㄌㄧㄣˊ

【英譯】[member of the Imperial Academy]

【基本解釋】

皇帝的文學侍從官,唐朝以後始設,明、清改從進士中選拔

翰林天台陶先生。—— 明·高啟《書博雞者事》

詳細解釋

1. 謂文翰薈萃之所,猶詞壇文苑。《晉書·陸雲傳》:“辭邁翰林,言敷其藻。”

2. 指文士。 唐杜甫《宴胡侍御書堂》詩:“翰林名有素,墨客興無違。”

3.鳥栖之林。 晉 潘岳 《悼亡詩》之一:“如彼翰林鳥,雙飛一朝只。” 唐柳宗元《奉酬楊侍郎》詩:“翰林寂寞誰為主?鳴鳳應須早上天。”

4. 官名。指翰林學士。參見“ 翰林學士 ”。

5. 官名。指 唐 宋 翰林院官員。

6. 官名。指 清 代翰林院屬官,如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等。

7. 指翰林院。 唐韓愈《董公行狀》:“﹝ 公 ﹞拜秘書省校書郎,入翰林為學士。” 清 姚衡 《寒秀草堂筆記》卷三:“近年館課,悉用朱闌大卷。先公入翰林時,尚是白摺也。”

8.地名。徐州戶部山上的翰林街。

9.古民居。在徐州戶部山。

古代官名

由來

翰(hàn)林是我國古代官名。它的由來可以一直追溯到唐朝。唐玄宗時,從文學侍從中選拔優秀人才,充任翰林

翰林匾額 翰林匾額

學士,專掌內命由皇帝直接發出的極端機密的檔案,如任免宰相、宣布討伐令等。由於翰林學士參與機要,有較大實權,當時號稱“內相”。首席翰林學士稱承旨。北宋時,翰林學士開始設為專職。明代,翰林學士作為翰林院的最高長官,主管文翰,並備皇帝諮詢,實權已相當於丞相。清代沿用明代制度,設定翰林院,主管編修國史,記載皇帝言行的起居注,進講經史,以及草擬有關典禮的檔案;其長官為掌院學士,以大臣充任,屬官如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和庶吉士等,統稱為翰林。

性質

皇帝的文學侍從官

翰林院從唐朝起開始設立,始為供職具有藝能人士的機構, 但自唐玄宗後演變成了專門起草機密詔制的重要機構, 院裡任職的人稱為翰林學士。明、清改從進士中選拔。 翰林院 (Imperial Academy或Hanlinyuan )中國唐代開始設立的各種藝能之士供職的機構。初唐玄宗選擅長文詞的朝臣入居翰林起草詔制,後逐漸演變為草擬機密詔制的重要機構,任職者稱為待詔。起草詔制

翰林院遺址 翰林院遺址

本是中書舍人的專職,但唐玄宗感到中書舍人草擬詔制的制度難以保守機密和應付急需,乃一度挑選擅長文學的親信官員充翰林院待詔 ,以備起草急詔( 兼撰擬詩文 )。開元二十六年(738),又另建翰 林學士院,專供草擬詔制者居住,供職者稱翰林學士(簡稱學士),本身無秩品。初置時並無員額,後來依照中書舍人之例,置學士六人,擇其中資歷深者一人為承旨。安史之亂以後,軍事頻繁,翰林學士地位愈來愈重要,不但在草擬詔制方面分割了中書舍人之權,也在參謀密計方面分割了宰相之權。

唐玄宗時,翰林學士成為皇帝心腹,常常能升為宰相。北宋翰林學士承唐制,仍掌制誥。此後地位漸低,然相沿至明清,拜相者一般皆為翰林學士之職。清以翰林掌院學士為翰林院長官,無單稱翰林學士官。學士院設定之後,與中書舍人院有了明確分工。學士所起草的是任免將相大臣、宣布大赦、號令征伐等有關軍國大事的詔制,稱為內制;中書舍人所起草的則是一般臣僚的任免以及例行的文告,稱為外製。

學士院有兩名由宦官充任的學士院使(或稱翰林院使),在皇帝與翰林學士間起傳達聯 系 的作用 ,在政治上 有很大影響。後晉天 福五年(940)曾宣布廢除翰林學士,將草擬詔制之權歸還中書舍人,但不久又恢復。

制度

宋沿唐制設學士院

也稱翰林學士院,有時亦稱翰林院。翰林學士實際上充當皇帝顧問,很多宰相都從翰林學士中選拔。北宋前期的翰林學士,亦無秩品。元豐改制後,翰林學士承旨和翰林學士成為正式官員,正三品,並且不任其他官職,專司草擬內制之職,例帶知制誥銜。由於唐代學士院自翰林院分出,故宋代有時亦稱學士院為翰林院。

宋代另有專掌藝學供奉之事的翰林院,但與學士院的翰林院無關。西夏設翰林學士院,官員有學士等。遼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漢文文書及刑獄諸事,長官為翰林學士及翰林學士承旨等。金天德三年(1151),置翰林學士院,設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等,掌起草詔書等事。

翰林兼國史院及蒙古翰林院

官員與金代同,分掌制誥文字、纂修國史及譯寫文字。

明翰林院掌制誥史冊文翰之事。入翰林院者官品雖低,卻被視為清貴之選。明朝翰林若得入直文淵閣參與機密,則更是貴極人臣。

清因明制,設翰林院。置掌院學士兩人,滿、漢各一人,從二品。清掌院學士無文學撰述之責,是侍讀學士以下諸官的名義長官,與唐宋之翰林學士有所不同。但仕為翰林官者不僅升遷較他官為易,而且南書房行走及上書房行走例由翰林官為之,因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多蒙優待厚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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