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儘管不乏來自存在論、規範論和機能論等多維視角的反對意見,義務犯的獨立地位和獨特影響仍然可以並且應當得到維持。因為義務犯中的義務是“與他人建設一個共同的世界”意義上的積極義務,而不是“不得傷害他人”的消極義務;對其歸屬原理、可罰性基礎以及正犯準則而言,重要的總是義務是否被違反,而不是義務如何被違反。傳統刑法學理中的正犯、參與、不作為、身份犯等一系列理論於是均有重新理解之必要。
作者簡介
何慶仁,1976年6月生於湖北。吉林大學法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刑法學專業),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刑法學專業)。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參編著作數部。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義務犯理論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節 Roxin的義務犯理論
一、Roxin的體系論與方法論基礎
二、Roxin的正犯概念及其體系
三、Roxin的義務犯理論
四、Roxin義務犯理論的發展與危機
第二節 Jakobs的義務犯理論
一、Jakobs的體系論和方法論基礎
二、Jakobs的正犯概念及其體系
三、Jakobs的義務犯理論
第三節 Roxin與Jakobs的義務犯理論之比較:代小結
第二章 存在論視野中的義務犯
第一節 全部不作為犯都是義務犯?
一、義務犯中的不作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