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賓夕法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1](引用時縮寫為M.D.Pa.)是美國94個、賓夕法尼亞州3個聯邦地區法院之一。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三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該法院總部位於哈里斯堡,司法管轄權覆蓋賓夕法尼亞州33個郡。
美國賓夕法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 Pa.)是美國94個、賓夕法尼亞州3個聯邦地區法院之一。 該法院總部位於哈里斯堡,司法管轄權覆蓋賓夕法尼亞州33個郡。
美國賓夕法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1](引用時縮寫為M.D.Pa.)是美國94個、賓夕法尼亞州3個聯邦地區法院之一。該法院審理後的案件需抗訴至第三巡迴法院,專利及《塔克法案》相關的案件需抗訴至聯邦巡迴區法院。該法院總部位於哈里斯堡,司法管轄權覆蓋賓夕法尼亞州33個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