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7月1日)
平裝: 433頁
開本: 16開
ISBN: 7811094347
條形碼: 9787811094343
尺寸: 23 x 17 x 1.5 cm
重量: 581 g
內容簡介
石子堅的經歷有些傳奇色彩,他30多歲時揣著夢想踏上大洋彼岸,通過艱苦的學習取得了刑偵學碩士學位。出於對警察世界的喜好,畢業後他毅然走上了當警察的道路,這其中經歷了許多坎坷,最後終於實現了警察夢,在這一行一乾就是十幾年,而且一直在一線工作,當過獄警、巡警、特警,甚至曾經為柯林頓當過保鏢。但他始終沒有忘記自己是龍的傳人。他所著的這本書,讓我們清晰地看到了美國警察的組織結構、職能分工和日常管理規範;通過對美國警方各種操作規程、執法程式等的介紹,讓我們看到了美國警察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執法的嚴謹。如果沒有親歷親為,沒有十幾年一線工作經驗的積累,又怎能原汁原味地將上述內容變成中國警察能理解的中文呢?石子堅做到了。
目錄
上編 關國警察管理體制
第一章 警察局組織結構及職能分工
第一節 警察局使命與組織價值
第二節 警察局組織與內部結構
第三節 戰略計畫制定
第四節 人員配置
第五節 社區警務科
第六節 勞資關係辦公室
第七節 壓力管理處
第八節 心理輔助組
第九節 動物服務處
第十節 管理報告系統
第十一節 犯罪情報功能
第十二節 風化犯罪和有組織犯罪控制
第十三節 工作人員檢查制度
第十四節 帶班總指揮的職責
第十五節 無線電通信
第十六節 電話記錄科
第十七節 危險信息檔案輸入
第十八節 複印與郵件服務
第十九節 獲取商品與服務的程式
第二十節 普通調查基金
第二十一節 資助審查
第二十二節 安全委員會
第二十三節 犯罪分析
第二章 警察局日常管理規範
第一節 警察局規則
第二節 警察局表格控制
第三節 職員個人/緊急信息
第四節 對便衣警員的確認
第五節 警察局安全和警察證件
第六節 職務的空缺和調動
第七節 班前點名規範
第八節 歧視/騷擾
第九節 考勤規定
第十節 遲到規定
第十一節 病假規定
第十二節 公假規定
第十三節 加班費和最低報酬規定
第十四節 文職人員、候補警官和實習警官的紀律懲戒規定
第十五節 職員濫用毒品的處理程式
第十六節 體質狀況檢測項目規定
第十七節 醫療檢查規定
第十八節 通過血液與空氣傳播的病原體引起的傳染規定
第十九節 職業傷害、疾病、車輛、財產破壞及其他事故的報告
第二十節 視力的要求
第二十一節 商業駕照、酒精和毒品測試規則
第二十二節 喪失工作能力的有關政策
第二十三節 警察局職員的成績考核
第二十四節 職員績效評價表
第二十五節 警察局培訓
第二十六節 駕駛員培訓程式
第二十七節 崗位訓練及考評程式規定
第二十八節 警察人事與職務晉升體系
第二十九節 第二職業
第三十節 獎勵規定
第三章 警服與警用裝備
第一節 制服、警械及警容風紀
第二節 警服洗燙和乾洗程式
第三節 武器、手槍和槍套
第四節 防彈衣
第五節 服裝補給
第六節 警車管理
第七節 車輛維護與保養
第八節 機動車碰撞審查委員會規則
第九節 個人巡邏警車項目
第四章 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
第一節 社區聯繫部門
第二節 警察興趣者項目
第三節 志願者和社區資源處
第四節 援助受害人/證人部門
第五節 提取公民指紋服務
第六節 翻譯及語言服務
第七節 乘警車觀摩項目
第八節 警察/媒體關係
第九節 因公殉職
第十節 儀仗隊和葬禮
第五章 警務協調
第一節 發生在聯邦政府機構的犯罪和事件
第二節 與外局的合作規定
第三節 搜查爆炸物警犬服務協定
第四節 與地區法院所屬機構的協定
第五節 仇恨與暴力事件協定
第六節 健康與人文服務協定——流動危機處理組
第七節 與州警察的協定
第八節 軍人犯罪協定
第九節 緊急尋人計畫協定
第十節 與獄政管理局的協定
第十一節 出席法庭與州議會
第十二節 在預備審理時與辯護律師討論案件
下編 關國警察執法規範
第六章 強制力的控制與使用
第一節 標準操作規程
第二節 使用強制力
第三節 M26泰瑟槍的使用
第四節 23DS豆袋彈發射槍的使用
第五節 對動物使用致命武力以及報告要求
第六節 化學戰劑
第七章 逮捕
第一節 未成年人逮捕程式
第二節 成年人逮捕程式
第三節 確定某人涉嫌犯罪的陳述
第四節 在學校對學生實施逮捕、訊問、搜查
第五節 逮捕犯罪嫌疑人後操作程式
第六節 州內其他郡縣的警務管轄權
第七節 涉及酒精或毒品的交通違法案件
第八節 現場吹氣試驗規定
第九節 酒後駕車檢查點規定
第十節 外國人或非英語語言者
第十一節 逮捕被通緝犯程式
第十二節 引渡規則
第十三節 家庭暴力
第八章 偵查與訊問
第一節 偵查職責規定
第二節 州檢察官聯繫制度
第三節 火災、爆炸現場及其偵查
第四節 累犯規定
第五節 強姦及性侵犯案件的偵查
第六節 失蹤人口
第七節 機動車盜竊
第八節 虐待、遺棄兒童
第九節 指認犯罪嫌疑人
第十節 事實陳述與有罪陳述
第十一節 秘密耳目規定
第十二節 現場詢問
第十三節 偵查照相
第十四節 測謊
第十五節 武器管制項目
第十六節 對虐待老人案件的偵查
第十七節 私人居住區或商業區警報系統
第九章 搜查、沒收、證據
第一節 嫌疑人自願接受搜查
第二節 突擊搜捕行動
第三節 沒收毒品
第四節 證據與贓物規定
第五節 現鈔的沒收與保管
第六節 屍體解剖
第七節 刑偵技術部門
第八節 錄像證據
第九節 移送證據到其他犯罪實驗室或執法部門規定
第十節 警察局犯罪實驗室規定
第十一節 警犬隊
第十二節 指揮中心錄音
第十章 羈押犯罪嫌疑人程式
第一節 拘留所
第二節 處理、搜查和押解罪犯程式
第三節 人犯就醫監控
第十一章 緊急情況處置
第一節 災難和緊急情況處理
第二節 現場指揮車
第三節 動員及召回程式
第四節 炸彈威脅與引爆裝置
第五節 名人保護以及外交區域緊急事件處置
第六節 關於精神病人的緊急情況評估規定
第七節 人質、自閉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危險情況
第八節 緊急情況避難照顧
第十二章 交通執法程式
第一節 交通管理系統
第二節 雷達及雷射測速
第三節 機動車碰撞事故規定
第四節 交通指揮和交通控制
第五節 交通危險和交通工程
第六節 對機動車駕駛員的幫助
第七節 運輸安全項目
第八節 拖車
第九節 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