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美亞附加旅行慰問探訪費用補償保險
(本附加契約須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條 附加契約的訂立和構成
《美亞附加旅行慰問探訪費用補償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依主契約投保人的申請,經本公司同意而訂立。本附加契約附加於主契約而成立,主契約的條款(如適用)均適用於本附加契約,若主契約與本附加契約的條款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為準。本附加契約英文全稱為IndividualTravelCompassionateVisitRider。
若本附加契約的承保項目在保險單上或批註項內未載明,本附加契約不發生效力。
第二條 本附加契約的生效
本附加契約的生效時間同主契約的生效時間,或以本附加契約的批註所載明的生效時間為準。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若任何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發生以下情況,該被保險人的一名成年直系親屬因此前往被保險人所在地,本公司將以保險單上所載本附加契約項下該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給付一張往返該被保險人所在地與探訪者所在地的經濟艙位機票或船票或火車票的票款以及實際支出的合理食宿費:(1)被保險人身故;
(2)被保險人因遭受嚴重的身體傷害需住院治療且住院連續十天以上。
第四條 責任免除
主契約中責任免除條款均適用於本附加契約,若主契約中責任免除條款與本條款有相牴觸之處,則應以本條款為準。本公司不承擔在下列期間發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
(1)非因意外傷害而進行的牙科治療或手術以及任何原因導致的牙齒修復或牙齒整形。
(2)非因意外傷害而進行的視力矯正或因矯正視力而作的眼科驗光檢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術、外科整形手術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術。
(4)脊椎間盤突出症。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精神疾病、錯亂、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影響或濫用、誤用藥物。
(7)妊娠、流產、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絕育手術;性傳播疾病。
(8)一般身體檢查、療養、特別護理或靜養、康復性治療或心理治療。
(9)任何原因導致的推拿、按摩及針灸治療。
(10)扁桃腺、腺狀腫、疝氣、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療與外科手術,但若為避免生命危險或健康永久性損傷而導致被保險人須立即接受的緊急治療或手術,不適用本項責任免除規定。
第五條 證明檔案/索賠申請
索賠申請人或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提交以下證明和資料原件,連同保險契約及本公司規定的索賠申請表格於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旅程結束日起的三十天內遞交本公司:一、若被保險人身故,則須提供:
(1)被保險人的戶籍註銷證明或其他相關類似證明、身份證件;
(2)索賠申請人的戶籍證明或其他相關類似證明、身份證件;
(3)醫院、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其他相關類似證明;
(4)該名直系親屬實際已支出的合理的旅行和食宿費用的票據,及機票或船票或火車票;
(5)本公司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若被保險人因遭受嚴重的身體傷害須住院治療且住院連續十天以上,則須提供:
(1)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及主管醫師出具的病重證明;
(2)該名直系親屬實際已支出的合理的旅行和食宿費用的票據,及機票或船票或火車票;
(3)本公司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本附加契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索賠申請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六條 附加契約效力的終止
本附加契約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將會自動終止:(1)主契約效力終止;
(2)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無意續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契約續保;
(3)投保人於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向本公司申請解除本附加契約;
(4)本附加契約因其他條款所列情況而終止。
註:在第(2)項所提及的情況下,本附加契約效力於保險單滿期日二十四時自動終止。
第七條 釋義
一、本附加契約所稱的住院:是指被保險人經醫生建議入住醫院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且由醫院收取病房或床位費用。二、本附加契約所稱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是指被保險人於本附加契約首個生效日前六個月內曾出現任何症狀而引致一正常而審慎的人尋求診斷、醫療護理或醫藥治療;或被保險人於本附加契約首個生效日前六個月內曾經醫生推薦接受醫藥治療或醫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