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解放前,男女青年無戀愛自由,視自由戀愛為有損家風,婚姻不能自由,封建買賣婚姻盛行,兒女婚事均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傳承與發展
數月後,男家去女家備酒席招待近親,稱“小定酒”,此時要送上些彩禮,置於神台之上,以示莊重。“大訂酒”上,兩家具體商定結婚日期,男方要大宴賓客,款待女方親朋,此時男方根據議定交清聘禮,特別要備一分銀子奉送岳母,在整個訂婚過程中,姑娘不得露面,藏於房內或親友家中。
結婚又有“女花夜”、“正宴”及“謝客”三道儀式。“女花夜”,由女方備咂酒兩壇招待前來慶賀、送禮的客人,男女各一壇,大家跳舞、唱歌慶賀。“正宴”即娶媳婦,男方備三匹馬前來迎親,一匹新娘乘騎,另二匹伴娘騎,伴娘系內親閨女。新娘穿著特製的紅嫁衣,腳穿由家嫂做的紅繡花鞋,由其親兄弟背出大門上馬,新娘手蒙臉而大哭,有的哭得悲悲切切,有的僅是走走過場。父母將平日為新郎做的鞋、襪等塞進背兜,讓女兒帶到男家。拾掇停當,樂隊吹起嗩吶相送,送親者背起箱子,抬起柜子,熱熱鬧鬧送新娘出嫁。
送親途中,如經過親戚家門口,便由親戚擺設茶席、備糕點水果等招待送親隊伍,炮手放三聲明火槍以示到達,男方親戚手捧麵條上前敬獻,伴娘同送親的即入茶席。到男家村寨,全寨人齊集寨頭,迎接新娘。到了男家,要給伴娘和牽馬人少量下馬錢,否則不下馬。下馬後新郎在門口撒把米於地下,廚師提只雄雞,宰殺後灑雞血於大門上,以避邪煞之意,新娘新郎即刻進門搶坐上席。
新郎新娘入洞房後,設在露天壩子的盛大宴會便開始了。貴客們邊吃邊喝、邊歌邊舞,先唱“贊新娘”的酒歌,歌詞內容是讚頌新娘的美貌,從頭唱到腳下,後唱“贊新郎”,稱頌新郎人品端莊、精明能幹。人們一直歌舞到深夜,甚至天明。第二天,主人再備兩席“謝客”,整個儀式才結束。婚後第三天,新郎同弟兄背酒肉送新娘回娘家,新郎住一兩日,新娘得住數日甚至數月,也有的住l~3年後,才由丈夫接回。
羌區還有搶婚的習俗。當男方求婚遭拒絕對,乘女子在外勞動或外出時將她搶回家,第二天由男子背豬膘及酒到女家再次求婚,由於生米已煮成熟飯,女方也就答應。女子不願者,可於次日偷跑回家,男方一般不追究。搶婚時可搶姑娘,也可搶寡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