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向資金拆借與資金縱向分配的區別
1.性質不同資金縱向分配屬於資金供給制性質,由上級行負責向下級行直接分配資金,體現著上級行對下級行的資金供給關係;而縱向資金拆借是一種市場機制,上級行與下級行構成市場的雙方,雙方在資金供需上保持著一定的選擇權,體現著下級行與上級行的資金交易關係。
2.形式不同
資金縱向分配是由上級行完全按照計畫從上而下地分配資金;而縱向資金拆借則由下級行自求平衡,不足部分或臨時需要通過再貸款從中央銀行取得資金。
3.中央銀行的地位不同
在資金縱向分配製度下,專業銀行有錢就上交,無錢則“等、靠、要”,中央銀行處在“大鍋飯最後承受者”的被動地位;而在拆借市場上,專業銀行之間的資金餘缺,通過相互拆借進行平衡,一般不向中央銀行申請貸款。如遇同業無力拆款支持時,再向中央銀行貸款,這裡的中央銀行是處在“最後貸款者”的主動地位,它可以通過準備金率、再貸款率等信用槓桿調節資金供求。
縱向的資金拆借,克服了資金縱向分配的弊端,使中央銀行對社會資金運行真正起到巨觀控制與調節的作用,使專業銀行真正成為自主經營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