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風景旅遊局

介紹

根據《關於成立縉雲縣環境保護局等機構的通知》(麗編〔2001〕16號),設立縉雲縣風景旅遊局,為正科級承擔行政職能類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縣風景旅遊局是負責全縣風景名勝、旅遊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行政管理的縣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縉雲縣風景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縉雲縣風景旅遊局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風景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編制全縣風景名勝、旅遊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行政管理。
(二)縉雲縣風景旅遊局負責旅遊經濟強縣建設的綜合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三)縉雲縣風景旅遊局負責組織全縣風景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指導休閒度假產業發展;指導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發展。
(四)縉雲縣風景旅遊局負責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制定年度旅遊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風景旅遊業招商引資工作;做好旅遊業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收集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並向旅遊企業發布;歸口管理旅遊涉外事務。
(五)縉雲縣風景旅遊局制定本縣旅遊行業管理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星級賓館、旅行社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六)縉雲縣風景旅遊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七)縉雲縣風景旅遊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指導旅遊景區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監察和建設監察工作。
(八)縉雲縣風景旅遊局參與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申報工作。
(九)縉雲縣風景旅遊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縉雲縣風景旅遊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縉雲縣風景旅遊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局屬各單位工作協調;制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督查、考核、信息、財務、勞資、收發、檔案、信訪、文印、後勤、人事、接待、保衛等各項工作;制定旅遊行業的法制宣傳計畫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行政執法中的聽證事宜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全縣旅遊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二)縉雲縣風景旅遊局規劃發展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組織全縣風景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編制、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業和各類旅遊區(點)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旅遊發展投資計畫及項目庫建設;指導旅遊業引入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參與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報批(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城市規劃重疊區除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各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園林綠化、礦產資源開發、封山育林和林木採伐的審核工作。
負責本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的清理規範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的日常工作和綜合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申報材料的受理、初審以及組織協調聯辦、驗收等工作;負責跟蹤視窗受理事項辦理情況的統計和分析。
(三)縉雲縣風景旅遊局市場開發科
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實施年度方案;負責全縣旅遊總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工作;指導旅遊產品形象的設計和包裝工作;組織並參與國內外各種旅遊博覽會、交易會和大型促銷活動;指導和組織旅遊節慶活動;負責研究旅遊市場動態,提供市場信息服務;負責指導旅遊(商)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網站的建設工作。
(四)縉雲縣風景旅遊局行業管理科(風景旅遊執法大隊)
負責全縣旅遊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行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行業標準、服務規範的制定和推廣工作;負責國內旅遊和出入境旅遊的綜合業務管理;負責旅行社資格審核、申報工作,並指導全縣國內旅行社的業務年檢工作;負責旅遊飯店星級的評定、推薦和管理工作;協助農家樂的星級評定工作;負責旅遊涉外定點飯店、旅遊定點餐館、旅遊產品定點企業、旅遊服務定點商店、旅遊定點娛樂場所的審批工作;負責各類飯店管理公司業務指導;負責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等級晉升考核和年審考核的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旅遊行業人才資源開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交通運輸的審核;負責漂流、纜車等旅遊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檢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對全縣風景旅遊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旅遊風景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市場進行綜合整治;參與規劃建設監察、執法管理;查處破壞風景名勝區景觀、有損景容景貌的違法違章案件;履行各職能部門依法委託的行政處罰等執法工作。(仙都景區行政執法權委託仙都風景旅遊區管理委員會行使)

人員編制

縉雲縣風景旅遊局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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