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財政局

1、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關於財政預算、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全縣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具體財政政策。 15、制定財稅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指導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2、負責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我縣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財政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財政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關於財政預算、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全縣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具體財政政策。
2、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推行財稅改革,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3、編制年度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縣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預算外資金和縣級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負責彩票監管工作。
4、根據縣級預算安排,制訂財政稅收收計畫;合理安排部門預算,合理配置財力資源;完善財政體制。
5、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收支;指導和監督縣級各部門財務活動,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6、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承辦縣本級政府採購。
7、承擔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資產、財務和管理和監督;管理和指導國有資產營運工作;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管理等基礎工作;負責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負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會計、財務總監和國有控股企業監事委派和管理;指導和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8、管理全縣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預決算 審價資格;負責財政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
9、負責全縣農業稅收徵收管理改革的農業稅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10、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制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評估上報工作;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11、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有關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2、管理全縣國債工作;負責全縣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業務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管理。
13、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珠算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14、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財政監督,建立預算收入保障機制、預算支出有效監控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15、制定財稅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指導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規章;組織制訂和執行地方稅收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
2、負責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我縣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財政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各項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有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4、按照省局的要求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貫徹執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稅收征管的具體規定、辦法並結合我縣實際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工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5、負責地方稅收的稽查;制定全縣地方稅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負責全縣地方稅收涉稅舉報及大要案的查處,負責與公安聯絡工作。
6、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7、組織開展稅務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對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8、承辦省、市地方稅務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綜合性工作,組織財政、地稅政策調研,分析、預測全縣財政地稅經濟形勢;負責宣傳、信息、秘書、督查、收發、檔案、保密、保衛、後勤、基本建設和機關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負責全縣稅收宣傳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縣財政地稅系統的機構、人事、勞動工資及檔案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年度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全縣財政地稅系統開展業務研討活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財政地稅系統幹部、職工執法、執紀情況並查處違紀案件;負責制訂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廉政教育和行風建設;負責信訪,受理民眾舉報並承辦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

預算科

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研究、擬制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匯總全縣和編制縣財政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和編制全縣綜合預算資金收支計畫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提出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布置、匯總、審定、批覆部門、鄉鎮預算;管理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事宜及單位收支預算的追加、追減;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彙編全縣鄉鎮財政決算;貫徹實施國家財政稅收政策,參與分析、研究財源調查,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

國庫科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編制財政收支月報表,分析、預測預算執行情況;參與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的布置、彙編、審核和分析工作;編制和彙編全縣財政總決算,管理縣級財政銀行賬戶,統一核算縣級財政各類專項資金;負責縣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訂國庫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周轉金的管理與核算。

綜合計畫科

指導全縣預算外資金管理;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負責核准預算外資金帳戶;參與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決算和部門、鄉鎮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會計核算和撥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定期驗審和治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全縣收費票據、罰沒票據的管理;負責綜合性的財政統計;管理全縣國債工作;負責全縣彩票監管;參與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負責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財務管理;負責縣住房基金及財務管理。

會計管理科

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工作,研究制訂全縣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全縣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資產評估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資產評估工作;制訂和審定全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管理的制度,依法監督和指導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珠算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會計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指導全縣財務會計委派工作;負責建立並管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人才庫。

社會保障科

負責衛生、藥品監督、人事勞動與社會保障、民政、殘聯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縣級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縣本級社會保障資金預算編制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行政事業科

負責黨派團體、人大、政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計畫生育、文體廣電(文物)、檔案、人武部、武警、消防等部門和文教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經費預算編制標準和定額的建議;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經濟建設科

負責計畫發展、交通、環保、城鄉建設、風景旅遊、信息產業、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步審查分管單位預算,提出預算編制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下達全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牽頭管理國債專項投資的申報、契約簽署、使用,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負責財政性基建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管理;組織對重大財政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預、決算進行評審;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單位地址

縉雲縣五雲鎮槐花街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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