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有關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
2、各鎮鄉財政決算以及其它財政收支。
3、市級直接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4、市級地方國有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5、市級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其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6、市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市政府、市級各部門、經濟實體、金融機構借用的國外資金和使用的國外援助資金的財務收支。
8、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社會團體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市計畫、金融部門對社會集資和各種債券發行的審批情況。
10、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項目。
(二)對審計中發現巨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題審計調查,並向市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三)指導和監督審計事務所。
(四)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五)承辦市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承辦授權審計項目。
單位領導
姓名 | 職務 |
王英 | 黨組書記、局長 |
羅靜 | 副局長 |
王強 | 紀檢組長 |
葉賢均 | 經責分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