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給出以下定義:
用一個單一數值表示的空氣調節用冷水機組的部分負荷效率指標,它基於機組部分負荷時的性能係數值,按照機組在各種負荷下運行時間的加權因素,通過計算獲得。因此也稱為綜合部分負荷性能係數。
之所以要定義綜合部分負荷係數(IPLV),是因為製冷或熱泵設備在實際工作中不可能總是在最大負荷工況(100%負荷)下工作,有可能在很多時候機組只在75%、50%等負荷下工作。而機組EES、COP是在名義工況(名義工況是國家規定的一個機組測試工況,不同於最大負荷工況)下定義的,也不能全面反映機組運行效率,因而美國製冷學會(American Heating and Refrigeration Institute, AHRI)以及美國暖通空調工程師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Heating Refriger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ASHRAE )提出了綜合部分負荷係數(IPLV)的概念,用來衡量製冷、熱泵機組部分負荷工作情況下的運行效果 。
綜合部分負荷係數(IPLV)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A —— 100%負荷時的性能係數, kW / kW
B—— 75%負荷時的性能係數, kW / kW
C—— 50%負荷時的性能係數, kW / kW
D—— 25%負荷時的性能係數, kW / 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