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濱縣教育體育局

8、組織指導全縣教育方面的合作與交流,開展與外市、縣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10、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11、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與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教育局的職責,原縣體育局的行政職責,整合劃入縣教育體育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偏遠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職責。
(四)加強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的職責。
(五)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機制,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職責。
(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七)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教育工作
1、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2、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3、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4、負責教育部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有關規定;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縣教育捐資和貸款;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5、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6、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衛生、心理健康、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7、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國家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8、組織指導全縣教育方面的合作與交流,開展與外市、縣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9、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的實施;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等工作。
10、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11、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與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12、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體育工作
1、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發展戰略及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2、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3、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協調各類競賽活動,協調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活動,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
4、制定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動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研究、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青少年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
5、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劃,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全縣體育設施建設布局。
6、負責全縣體育系列教練和等級裁判員、運動員申報審批手續,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7、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8、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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