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紡織行業的規定,凡毛纖維含量為100%的羊毛衫,無論精紡或粗紡,都稱為“純羊毛衫”。但實際上為了改善紡紗性能,提高耐用程度,精紡成品允許含有不超過5%的非毛纖維(如錦綸、滌綸等)。粗紡成品允許含有不超過7%的非毛纖維。
若用於裝飾,而且裝飾纖維必須是可見的,則精紡成品非毛纖維含量可放寬至7%。粗紡成品允許含有不超過7%的非毛纖維,但兩者(指為了裝飾和改善紡紗性能)總量不得超過7%。
純羊毛衫若加入了標準中允許加入的非毛纖維,則不論精紡或粗紡產品,都只能標以“純羊毛”,而不能標以“100%羊毛”,只有含毛量確為100%的成品,才能在縫入商標或吊牌上標以“100%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