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門檻低於深圳創業板
談起即將推出的深圳創業板,徐光勛非常興奮:“中國資本市場的建設非常不容易。美國納斯達克的創立時間是1971年,而紐交所則是1792年建成。但中國只有短短的近18年資本市場歷史,卻有著非常驚人的發展。”
他認為,就上市企業的門檻而言,納斯達克要低於深圳創業板。“一些盈利不是特別明顯的企業,照樣也在納斯達克上市交易。從目前看來,這種企業在中國市場上市的可能性很小。”
據了解,深圳創業板徵求意見稿中對上市企業的要求是: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而納斯達克的標準則是只要最後一年的稅前利潤達到75萬美元即可。
徐光勛指出,納斯達克的成功經驗不可能完全搬到中國,這也不符合中國國情,但他認為,納斯達克的市場體系、監管體制、服務理念值得中國的金融交易監管部門借鑑。
“其中,‘造市商’交易方式,就是納市的獨特之處。”徐光勛說。
所謂“造市商”,即每個公司上市時,最低要有三家造市的投資銀行。“這些投行都要符合諸多要求:比如一定要用自己的淨資產支持上市公司的交易量;一旦買賣,報價就要按照這個價格執行。”
顯然,“造市商”交易方式增強了市場流動性,“這是市場的氧氣和血脈。因此,儘管納斯達克已有37年的歷史,但憑藉這個結構基礎,一路發展得很好。目前來看中國的投行總量還不夠,投行的工作方式和理念,也不太一樣。”
徐光勛的經驗是,不要指望創業板一經推出就會馬上成功,“這條道路會比較漫長。而且,要多聽聽中小企業的想法。我不主張把創業板的動靜弄得太大,所有人都在討論這個事情,其實並不太好。”
在他眼裡,中國有優秀的法律人才,也有逐步健全的法律,可是中國的市場執行力度還不夠。“懲罰機制一定要更加具有震撼力,才能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前幾天,徐光勛剛剛去過證監會。“我們與上交所,以及深交所也在合作。我們在探討,未來某個企業,是否可以實現在海內外都掛牌。這樣,海外投資者能夠通過國內的股票和分析,了解這家中國公司發展的如何。中國企業也能夠通過國外資本市場,進入美國本土開展業務。”
另外,他還補充道,納斯達克也希望有機會登入中國市場。“如果可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話,對於納斯達克來說是一件相當幸運的事情,目前我們在等待有關方面就海外企業境內上市的監管條例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