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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一個政黨或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如黨代會、人代會、工代會、職代會等。由代表大會選舉出若干委員,再由按照委員數1/5左右的數量推舉出若干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即常委;常委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擔負該組織的日常決策任務。
在我國現行地方政權中,黨委、政府、政協、紀委等班子中,大都設有常委。軍隊黨委也設有常委。
一般習慣上常委指黨委常委較多。如:省委常委、市委常委、縣委常委、區委常委等。
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共產黨對“常委”的解釋是“常務委員”,也就是一個委員會中若干特別委員;而目前各級黨委是在委員會的基礎上再設立一個委員會,即常務委員會,對“常委”的解釋也就變成了“常務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中不設立主任等領導職務,所有委員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