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制

競選制是指由競選人提出競選方案,通過自由競爭,由具有選舉資格的人員直接選舉,確定任用人員。競選方案一般包括施政綱領、任期目標和具體實施計畫,以及保證措施等。競選制將競爭機制引入了人才的選拔過程,有勵於人才的發掘,並且能夠反映廣大員工的意志,體現民主管理的原則。

競選制的程式

企業競選制的一般程式是:

1.採用全員競選。即:全體成員都有資格報名參加競選。

2.準確及時地為競選人員提供資料,並保證競選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競選方案,以利充分競爭。

3.對競選人進行篩選,以確定候選人。一般先由競選人提出競選方案,發表施政演說,再由專家集團評判方案,組織部門進行功能測評。然後根據雙方初選結果,綜合評判,選出候選人。

4.將幾經篩選過的人員提交民眾討論,民眾直接投票選舉。由於直接選舉的對象是經過了反覆的篩選,所以,應充分尊重民眾最後表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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