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的相關規劃,對全區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進行行業管理,草擬全區公房管理和房地產權屬管理的有關辦法及組織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全區住房保障日常工作。制訂住房保障目標計畫;對經初審符合租住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及公示;負責住房保障統計報表上報;住房保障戶建檔及管理工作。
(三)協助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協助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編制全區建築、房地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濟計畫;做好全區建築、房地產業的各項統計,落實完成各項經濟任務。
(四)負責區內(非市屬、駐肇單位)的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以及房地產交易、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負責全區房屋政策的落實工作及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協助城區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提供房地產業諮詢。
(五)負責區內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管理。負責公房安全普查鑑定和公房維修。
(六)配合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協助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做好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參與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七)為城市建設、舊城改造提供房屋資料,參與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檢查、督促工作。
(八)協助推動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指導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協助區房改辦做好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房改房上市審批、住房基金的支取、審批管理,監督受託承辦銀行對住房資金的運作。
(十)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維護政治大局的穩定;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區屬建築房地產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端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各股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息、新聞、宣傳、調研、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內務管理及後勤等工作;管理局機關網路信息系統;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區屬建築房地產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局的工會、共青團、婦女、武裝、老乾等開展工作。
二、建設管理辦公室
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建築市場進行巨觀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負責編制全區建築、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濟計畫,負責全區建築、房地產業統計工作;負責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年報的工作。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屬工程項目執法監察。負責協助城區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參與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檢查、督促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創優”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建設企業資質管理;協助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組織本系統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職稱管理工作;配合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負責相關建築方面的政策諮詢及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公房安全普查鑑定和公房維修管理工作。
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落實住房與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配合編制全區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濟計畫;配合對房地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政策的落實工作及來信來訪工作。
三、房屋管理辦公室(加掛區“安居辦”“房改辦”牌子)
負責區內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租賃管理;協助區房改辦做好房改房日常工作、房改房上市審批、住房基金的支取、審批管理,監督受託承辦銀行對住房資金的運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日常工作;制訂住房保障目標計畫;組織及指導區屬各部門的住房保障工作,對經初審符合租住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及公示和抽籤安排;負責住房保障統計報表上報;住房保障戶建檔及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非市屬、駐肇單位)的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交易、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與房屋測繪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為城市建設、舊城改造提供房屋資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區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負責全區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的諮詢及來信來訪工作。
四、計財股
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管理、使用、發放和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工資、幹部和勞資統計;負責局機關的政府採購辦理及所有物品的採購,負責局機關財物登記、發放及保管;協助工會做好慰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