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基本介紹
詞目:立論
拼音:lì lùn
基本解釋:
[set forth one's views;present one's argument] 就某個問題提出自己的論點、見解
引證解釋
提出看法;確立論點。(建立論點)
《晉書·王衍傳》:“ 魏 正始 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莊》,立論以為:天地萬物皆以無為本。” 南朝 梁劉勰《文心雕龍·總術》:“《易》之《文言》,豈非言文?若筆不言文,不得雲經典非筆矣。將以立論,未見其論立也。”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 歐陽文忠公 立論《易·繫辭》當為大傳。蓋古人已有此名,不始於公也。”《兒女英雄傳》第四十回:“我平日合你講起話來,言必稱 周 孔 ,不知者鮮不以為我立論過迂,課子過嚴。”
基本含義
立論的過程是,運用概念、判斷和推理等邏輯思維形式,對客觀事物進行分析和綜合;然後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從正面直接證明自己的主張。立論的最終目的是正確地揭示出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立論的要求
立論性文章應具備論點、論據和論證三要素。立論的要求也是據此而提出的:
1.提出的論點要明確、準確、正確。贊成什麼反對什麼要表明作者的態度;提出的看法要能如實地反映客觀事物的實際;確立的論點要能揭示事物的本質,合乎科學原理和黨的方針政策,反映出人民民眾的願望和要求。
觀點來源於材料,材料來源於實踐,正確的觀點來源於對材料的科學分析,這需要我們具有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因此,要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理論修養和認識能力,才能在一大堆材料中提煉出明確、準確、正確的觀點來。總之,論點應該從實際材料中提煉也來,做到正確和鮮明。
2.運用的論據要真實、典型、充分。也就是說,論據必須確鑿、恰當、典型,力求精煉、生動、並富有時代感。不管是事實論據或理論論據都是用來確立和證明論點的依據,必須是真實的,有代表性的、充分的。手中材料多固然是好事,但要精心選用那些最具有說服力的材料作為論據來證明論點,那怕有時只有了一個,只要它是真實的、典型的,也同樣有充分的論證力。
論據不可以隨意編造,使用理論論據不能斷章取義。在撰寫論文時,應註明論據的出處。收集材料時應該分類登記。
3.安排好論證的邏輯關係
論證是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主要是按照一定的邏輯推理形式把論點和論據組織起來,證明論點是正確可信的。常用邏輯推理形式有歸納推理、演繹推理和類比推理。歸納推理是從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研究之中,歸納出一個共同性的一般結論。它的特點是從具體到抽象,從個別到一般,合乎人們的認識規律。演繹推理是從已知的一般道理來推出個別事物的結論。它的特點是從一般到個別,從抽象到具體。歸納和演繹推理是寫作議論文時最基本的推理形式,運用極為普遍。類比推理是從已知事物的某種屬性,推出類似的另一事物也具有同樣的屬性的方法。它的特點是從個別到個別。寫作議論文時也經常使用。
論證也是用論據證明論點的方法,由於議論的內容不同,採用的論證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論證的方法與邏輯推理形式密不可分,一種論證方法就是某種邏輯推理形式的具體運用。論證合乎科學,就是要合乎邏輯,合乎人們認識事物的規律,也只有這樣,論證才是有力的。
立論,就是運用恰當的論證方法,用論據證明論點。不管是先提論點,然後證明;還是先論述,然後歸納論點,都與論證方法的運用有關。
論證分為直接論證和間接論證兩大業,基本的論證方法就是擺事實、講道理,它是一切論證方法的基礎。擺事實,性質屬於歸納推理;講道理,性質屬於演繹推理。
立論知識點總結
立論的三要素:論點、論據、論證過程。
立論的論點要鮮明,要正確。贊成什麼,反對什麼,要旗幟鮮明地以判斷句方式表示;不能用“大概”“也許”“總之”等模稜兩可方式來表示自己的觀點和見解。
論點提出的位置依常見次序:可在標題上;可在文章的開頭;可在文章的結尾;也可在文章的中間;也可由幾個分論點總結歸納而成。
論點和論題的區別
論題是先言他物,由他物為據引出論點。他物就是論題,是引出論點的依據。
立論的論據分為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兩種。
立論的論證過程分為直接論證(擺事實歸納推理)和間接論證(講道理演繹推理)兩大類。
魯迅立論
詳情
我夢見自己正在國小校的講堂上預備作文,向老師請教立論的方法。
“難!”老師從眼鏡圈外斜射出眼光來,看著我,說。“我告訴你一件事——
“一家人家生了一個男孩,合家高興透頂了。滿月的時候,抱出來給客人看,大概自然是想得一點好兆頭。
“一個說:‘這孩子將來要發財的。’他於是得到一番感謝。
“一個說:這孩子將來要做官的。他於是收回幾句恭維。
“一個說:‘這孩子將來是要死的。’他於是得到一頓大家合力的痛打。
“說要死的必然,說富貴的許謊。但說謊的得好報,說必然的遭打。你……”
“我願意既不說謊,也不遭打。那么,老師,我得怎么說呢?”
“那么,你得說:‘啊呀!這孩子呵!您瞧!多么……。阿唷!哈哈!Hehe!He,hehehehe!”
一九二五年七月八日
品讀魯迅《立論》
《野草》是魯迅文集中的精品,《立論》是該集中的第 17 篇。
文章很短。作者以一個“夢”的形式,用近乎寓言的筆法深刻揭露了在當時現實環境中,真理被歪曲,黑白不分的醜惡現象。堅持真理時時碰壁,鼓吹逢迎卻成為“時代驕子”。
魯迅刻畫人物時很喜歡刻畫他的“眼睛”,這在我們中學語文課本中數見不鮮。在本文《立論》中,當面對學生的提問時,作者仍然緊緊抓住了這位老師的眼睛,用一“斜射”形象逼真地描繪了一位圓滑世故的先生的神態。
全文主要採用對話的形式,通過大量的富有諷刺意味的語言來刻畫“類型”,進而傳遞出作者內心深處的憤憤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語言,語言是人物精神的外殼。“這孩子將來要發財的”,“這孩子將來要做官的”,這是出自於阿諛諂媚者之口;而直言者,敢講真話的人說:“這孩子將來是要死的。”作者精心設計富有人物性格的語言,並且在人物與人物的對話中,全無囉嗦冗雜之感。
寓言的格局往往令人深思。說假話者得歡心,而講真話者倒挨了斗。為了討好主子,各人都在為其滿月的兒子大唱“贊”詞,主人聽得眉開眼笑;可不知從何處傳來了一聲非奴才式的怪腔,是人終不能逃脫一死,這是一句大實話,是眾人心中都清楚明白的真理,可大家卻偏偏不願意聽。故事發展到此處,我們可以想像此時此刻作者創作時的心態:悲?憤?可作者並沒有滿腹牢騷,讓文章在一片“罵”聲中煞尾。作者將一切的情感融匯在每一句文字中,他巧妙地借這個教師的口,借師長回答學生問題的方式,用一張“好好先生”加油教練的嘴臉附上一連串的象聲詞結束全文。文章的結尾是頗具藝術魅力的,既形象生動地刻畫了人物,又深刻地揭示了文章主旨,不愧是大師手筆。
整篇文章語言質樸、凝練,全無華麗之色,但在質樸的文字中蘊含著一種憤憤不平的正氣。大師的作品,收穫肯定也是豐厚的。試看今日的現實,像《立論》中的語言,無不直逼我們的生活。從大師的筆中,我們可以學到許多有益的東西:作文如做人,發可發之真情,並且將此真情融注在字裡行間,而非簡單地情緒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