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縣統計局

稻城縣統計局位於稻城縣貢巴路一段34號,於2010年12月正式單設獨立辦公,單位內設機構4股1室,現有人員9名,其中: 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作人員6名。

稻城縣統計局位於稻城縣貢巴路一段34號(原中小企業局四樓),於2010年12月正式單設獨立辦公,單位內設機構4股1室,現有人員9名,其中: 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作人員6名。
主要職責
縣統計局是全面核算縣轄範圍內的國民經濟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反映、縣情縣力,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為縣制定政策、規劃、指導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依據;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指導、監督各鄉(鎮)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牽頭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旅遊、教育、衛生、郵電、交通運輸、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基本統計資料。
(四)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
(五)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鄉(鎮)、縣級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發布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七)會同各鄉(鎮)及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制定全縣統計資料庫、統計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建立健全全縣統計資料庫系統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立健全縣統計信息共享制度,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化建設。
(九)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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