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刑法解釋為範例,討論了法律解釋方法論問題。全書在反思我國現行刑法解釋學的基礎上,引入美國法理學家富勒“程式自然法”學說作為理論基礎,邏輯性地推導法律解釋方法論:即法律解釋目標、解釋方法以及解釋方法的適用規則(位階),創新性地提出了“法律文本結構性解釋論”這一體系性的一般法律解釋理論。同時,也概括討論了刑法解釋的特殊性。“法律文本結構性解釋論”以“公民法律信賴保護”為核心理念,堅持對法律解釋客觀性的追求。
作者簡介
宋小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法學博士,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刑法解釋學回顧
第二節 簡要評論:刑法解釋學的內在矛盾
第三節 本書的研究
第二章 超越罪刑法定原則
第一節 什麼是法律解釋
第二節 法理學的基礎性制約
第三節 罪刑法定原則對刑法解釋的中立性
第三章 “程式自然法”學說
第一節 法理學的立場
第二節 “富勒式”道德理論
第三節 程式自然法
第四章 程式自然法規制下的法律解釋
第一節 富勒法律解釋觀
第二節 程式自然法中的解釋性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