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縣民政局

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基本信息

機構職能

秦安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職責。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

(六)負責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建設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九)負責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依法報批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和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系統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指導全縣老齡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秦安縣民政機構設定

1、秦安縣民政局機關辦公室

2、秦安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秦安縣老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秦安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5、秦安縣城鄉福利生產辦公室

6、秦安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7、秦安縣婚姻登記中心

辦事指南

辦理農村低保須知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農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按照保障標準進行差額補助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其保障重點是農村特困戶。
一、保障原則
1、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原則
2、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3、屬地管理、分類施保、差額補助、動態管理的原則
4、以家庭為單位保障的原則
二、享受條件
凡具有我縣農業戶口、在農村居住一年以上、上年度度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50元的絕對貧困家庭,都屬於農村低保的保障範圍,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指家庭失去主要勞動力或主要勞動力因重病、重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長期重點保障的家庭。
第二類指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病、因殘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長期保障的家庭。
第三類指家庭主要成員有一定的勞動能力,且因病、因災、因學及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無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家庭。
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戶,都有資格申請農村低保。
三、申請審批程式
1、申請低保的農戶,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戶口薄、身份證、家庭收入狀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村委會組織調查後,經村民民主評議小組評議、張榜公示無疑後,上報鄉鎮政府。
2、鄉鎮政府對村委會上報的低保對象,通過入戶核查、鄰里走訪等辦法調查核實後在全鄉範圍內予以公示,無異議的上報縣民政局審批;
3、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低保對象,進行認真複查,對初步確定的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正式確定為低保對象。
農村低保對象每年複審一次,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取消,應該納入的及時納入。
四、補差標準
從2010年1月1日起,秦安縣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差為65元。

地理位置

地址:解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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