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城廟前工業集中區

一、基本情況
二、產業定位
機械加工製造、運動用品(器材)、生物科技
三、優惠政策
1、土地使用
對屬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經營期限10年以上且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新辦工業企業,以預申請項目或設立項目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工業園區(六通一平)和工業集中區(熟地)工業用地按最低起始價標準掛牌出讓。
2、財稅優惠
對屬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經營期限10年以上且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新辦工業企業,自企業投產之日起,五年內縣財政從該企業所繳納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獎勵給該企業作為企業創新基金,扶持企業發展。具體是:縣財政每年所得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為100萬元以下的,獎勵比例為40%;縣財政每年所得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為100~200萬元的,獎勵比例為50%;縣財政每年所得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為200萬元以上的,獎勵比例為60%。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屬於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科技型龍頭企業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獎勵比例為60%。
3、廠房建設優惠
對屬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經營期限10年以上且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一園兩區”新辦工業企業,廠房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項目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按廠房建築結構,由縣財政給予廠房建設補助。具體是:單層(鋼架式)工業廠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兩層以上含兩層(鋼筋混凝土)工業廠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具有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或經確認屬重大項目、特殊項目的機械、電子等高新技術企業,在廠房驗收合格、生產設備到位後,工業廠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元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層高12米以上的單層廠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
4、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
(1)、在“一園兩區”投資新辦工業企業,自項目投產之日起5年內依法免收當地政府可支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需辦理證照的,只收工本費(但屬於開發本縣資源和利用本縣資源加工生產的企業按國家規定徵收行政事業性規費)。
(2)、在“一園兩區”或城鎮規劃區外投資新辦工業企業,依法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城鎮規劃區內的依法減半收取。
5、服務與管理
(1)、實行“一個視窗”審批項目的辦事制度,由縣行政(項目)服務中心辦理投資立項、審批、發證、登記等業務。凡符合產業政策、材料齊全的項目,7個工作日內辦畢有關手續。需上報審批的項目,半個工作日內上報手續。
(2)、實行“一條龍”受理投訴的服務制度。縣行政(項目)服務中心設立投資項目投訴電話,及時受理投訴,做到當天投訴當天受理,7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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