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指南

福州機動車駕駛人審驗由福州市公安局辦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及其《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

辦理程式

視窗受理---有違法記分記錄的參加三個小時以上的學習和教育---視窗列印簽注駕駛證副本。

辦理條件

(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轉入換證時,應當接受審驗。

(二)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轄區交警大隊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轄區交警大隊接受審驗。

(三)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審驗。

(四)不具有記滿12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以及被扣押、扣留、暫扣、註銷、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申報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證、身份證明原件。

(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1份。

辦理時限

當場辦結(參加3小時的安全教育後當場辦結)。

辦理機構

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交警大隊。

辦理地址

鼓樓區西二環路河南社區南側100米(省委黨校往北)、台江區鰲峰路182號(桂景樓)、晉安區鼓山鎮雙福路33號(鼓山派出所內)、倉山區湖畔路6號、馬尾區羅星路便民服務中心、閩侯縣甘蔗街道墩園洲68號、閩清縣梅溪鎮溪口商貿大街192號、羅源縣鳳山鎮鳳南西路29號、連江縣鳳城鎮西鳳路連江汽車站旁、長樂市公安局2號樓辦證大廳(龍景路)、永泰縣樟城鎮塔山路80號、福清市石竹街道龍塘村(清榮大道旁)。

辦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各交警大隊上班時間:夏時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非夏時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聯繫電話

各縣(市)、區交警大隊辦證大廳公布的諮詢電話。

投訴電話

各縣(市)、區交警大隊辦證大廳公布的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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