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與貧困群體生活機遇重構

主要的研究結論是:(1)城市居民所在社區的社會經濟結構變遷與貧困居民貧困緩解具有顯著的相關關係。 (2)社區的社會經濟結構變遷與貧困居民個體既有的社會經濟地位因素一起參與了社區居民生活機遇的建構。 (3)社區社會經濟結構變遷對貧困居民的貧困緩解,主要是通過塑造貧困居民的社會資本數量及其質量、通過影響社區的效能等機制而達成的。

內容介紹

《社區發展與貧困群體生活機遇重構》講述了個體所在的社區與個體生活機遇之間的關係是社區研究的傳統領域。自1980年代末美國芝加哥學派大學著名學者威爾遜(W.J.Wilson)的社會孤立論(SocialIsolation)提出以來,個體所在社區與個體生活機遇之間關係的研究成為國際學術界的研究熱點。梁檸欣編寫的《社區發展與貧困群體生活機遇重構》以廣州市和蘭州市的城市貧困實證研究為例,從社區結構變遷的角度,探討貧困居民所在社區的社會經濟變遷對貧困居民貧困緩解的影響及其作用機制。
在審閱相關研究文獻後,《社區發展與貧困群體生活機遇重構》以社會孤立論、社會解組論(socialdisorganization)、社會交往的機會與限制理論、社會資本理論(socialcapital)作為基礎,構建了社區結構變遷與貧困居民貧困緩解之間的關係模式,作為本文的理論框架。
本研究運用蔡禾教授主持的、在廣州市和蘭州市進行的貧困群體生活狀況的問卷調查數據,對分散在兩個城市18個居委會社區的718個貧困居民的資料進行定量分析,並使用2008年以來本人承擔的城市貧困調查資料進行定性分析。本研究的中心假設是,居住在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社區的居民,其貧困緩解程度不同,即貧困者個體所居住的地域性社區結構變遷對其貧困緩解具有顯著影響。研究的因變數(即貧困緩解)直接取自問卷調查中貧困居民對其家庭生活改善程度的主觀認知評價問題。社區的社會經濟結構變遷指標主要取自筆者對調查的居委會幹部的訪問資料,主要有三個指標:即社區的整體經濟狀況(以社區貧困率作代理變數),社區居民居住穩定結構(居住在本社區五年以上的居民戶比例)以及社區居民的產權住房擁有情況。
主要的研究結論是:(1)城市居民所在社區的社會經濟結構變遷與貧困居民貧困緩解具有顯著的相關關係。生活在社區整體經濟狀況好、住房產權擁有程度高、社區居民居住穩定程度高的社區居民,其貧困緩解程度較高。(2)社區的社會經濟結構變遷與貧困居民個體既有的社會經濟地位因素一起參與了社區居民生活機遇的建構。(3)社區社會經濟結構變遷對貧困居民的貧困緩解,主要是通過塑造貧困居民的社會資本數量及其質量、通過影響社區的效能等機制而達成的。通過上述研究,證實了:(1)在中國這個轉型社會裡,至少對研究的貧困群體而言,社區對貧困居民生活影響的效應是存在的,W.J.Wilson的社會孤立論是成立的。(2)在貧困居民社會資本創建過程中,其所在的社區社會經濟結構變遷同樣會對貧困居民的社會資本產生顯著的影響,只是其影響的程度低於個體的社會經濟地位結構因素。換言之,個體的社會資本創造主要由社會交往的機會與限制理論加以解釋,但是對貧困居民而言,社會孤立論同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個體的社會資本來源問題。(3)作為研究的副產品,研究發現,由於巨觀社會經濟體制的變遷導致傳統體制資本對貧困群體生活機遇的影響作用喪失,而產業結構調整、勞動力市場分割也導致貧困群體人力資本出現失靈現象。因此社會轉型論中的兩個著名假設(即人力資本升值與政治資本貶值假設)及其出現的各種變種,其適用對象不同。即社會轉型論的使用具有特定的對象,對本研究的貧困群體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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