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水務局

磐安縣水務局,位於磐安縣安文鎮中街42號的地方水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河道管理條例》、《防汛條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制訂全縣水利、水電、農村飲用水、漁業產業、水土保持、黃土丘陵開發利用和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涉水項目行政許可,負責縣級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審批;負責縣級山塘水庫控制運行計畫和病險山塘水庫除險加固方案的審批;負責取水許可、采砂許可、水域灘涂養殖許可、漁業捕撈許可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水產種苗生產的審批;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意見書、護堤護岸林木採伐意見書和涉河工程防洪規劃的審查、審核;負責填埋河道溝叉、貯水湖塘窪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的審批;負責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漁業資源及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制訂全縣水資源、漁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配置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重要建設項目涉及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實施取水許可證、取沙許可證、漁業捕撈許可證和水產養殖使用證制度;負責水資源費徵收;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管理、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四)負責縣級水利、水電工程以及農村飲用水、排灌、漁業、水土保持等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水利、水電、農村飲用水、排灌、漁業、水土保持項目的建設、運行和安全管理;指導實施水利、水電、農村飲用水、排灌、漁業、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有關工作規程、規範;組織、指導、監督河道以及水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設施、水文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保護。
(五)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漁業行政執法、水土保持執法;協調、解決、處理水事、漁事糾紛。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防洪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協調、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八)負責水利、水電、漁業隊伍建設以及科教、對外合作工作。
(九)制訂全縣水利、水電、農村飲用水、排灌、漁業行業經濟調節措施;編制全縣水利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水利、水電、農村飲用水、排灌、漁業、水土保持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水電、農村飲用水、排灌、漁業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管理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負責漁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環境保護、監測以及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十一)承辦省水利廳、市水利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計畫生育、創建、戶口管理、統計年報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水利、水電系統人才規劃、培訓、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工、青、婦、離退休人員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水利、水電、漁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承辦局機關財務。

計畫與建設科

制定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審查縣內河流和重點水利專業規劃、水利基建項目、重點補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協調水利項目審查、報批;組織、指導縣級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指導、監督水利設計、工程招標、監理、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工作;負責全縣水利項目年度計畫及資金分配的安排,承辦水利項目計畫上報、進度統計等;負責水利對外合作與交流,制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
負責農村飲用水、排灌工程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編制全縣農村飲用水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飲用水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配合物價部門核准供水價格。

水電開發與管理科

根據本縣各條流域水能資源開發的實際,制定水電發展中長期規劃;承辦水電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負責水電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電站運行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技術等級的評審工作。

水政水資源科(法制科)

監督全縣水行政執法和水土保持執法工作;承辦區域之間的水事糾紛調處;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水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和保持水資源;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土保持規費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管理河道采砂及核發河道采砂許可證;編撰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文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水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負責全縣漁業資源管理;制訂漁業發展、漁業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工作;負責漁業資源增值和水產品質量和水產種苗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漁業環境監測、保護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漁業執法和水產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漁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漁業法規宣傳等;負責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草擬漁業行政規範性檔案。

農村飲用水管理辦公室

編制全縣農村飲用水建設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農村飲用水(包括水源工程)建設管理,指導、監督飲用水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配合物價部門核准供水價格。

防汛防旱指揮部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汛防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旱預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方案。指導和組織開展洪澇台災害的各項防禦準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動態,做好有關洪澇台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修復及有關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水政監察大隊(河道與漁政管理所)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規和漁業法規。保護水資源、漁業資源,保護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負責河道整治、水土保持、低丘紅壤開發、漁業發展等工作的規劃和實施。依法對本縣的水事活動進行監察,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調處管轄範圍內的水事糾紛。監督和指導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工作,查處電、毒、炸魚等漁業違法行為,調處漁業糾紛。依法承辦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河道采砂許可、漁業捕撈許可、水域灘涂養殖許可等行政審批許可和行政事業性規費徵收等有關事宜。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漁)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水利部門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程式暫行規定》,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歸口管理縣域內小型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監督縣境內新建、擴建、改建、除險加固等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和城鎮供水灘涂圍墾等工程及其技術改造,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制訂全縣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工程驗收前的工程質量核驗,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監督受監工程的質量事故處理。組織開展全縣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查活動。

地址

磐安縣安文鎮中街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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