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機制

破產機制是現代市場運行中實現資產重組、最佳化資源配置,調整產業結構的一種有效機制。

破產機制的特點

可以使呆滯、不流動的資產轉化為創造財富的資源;可以使無效使用的資源轉化為有效使用的資源;可以使資源向優秀的生產組織者和優勢企業轉移,實現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破產機制是競爭機制有效運行的前提與保障。競爭是優勝劣汰的過程,破產是優勝劣汰的結果。市場能否有效配置與使用資源,關鍵在於競爭機制能否有效運行,而競爭機制運行的前提就在於能否劣汰。可見,破產機制是一把雙刃劍,它是競爭機制發揮功能的前提,又是競爭機制有效運行的保障。破產機制又是一種約束和激勵機制。由於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使企業有可能面臨破產的威脅,這就驅使所有者主動關心其資本的保值和增值,驅使經營者和勞動者為保持其職位和工作崗位而努力,確保受委託的資產保值增值,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因此,破產機制的有效運行,具有極大的約束和激勵作用。破產機制也是維護企業各相關利益主體合法權益的最後於段+企業效益低下,資源無效使用,使企業各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受損,為使這種損害不再繼續下去;破產是有效的、也是最後的手段。破產機制的運行和發揮作用,使企業各相關利益主體真正面臨風險壓力,這種壓力又可以轉化為新的動力:比如:所有者面對投資的風險,必須建立科學的決策系統和有效的激勵機制;經營者面對解聘的風險,必須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本領;工人面臨失業的風險,必須用心地熟練地掌握和運用勞動技能,提高勞動效率。

破產機制的制約因素

債權人雖然有控制公司的激勵,但是破產機制的實施是有成本的,破產成本的高低影響貸款人在破產程式進行中監督強度。破產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前者包括法院訴訟費、破產財產管理費、專家費用、債權人會議費用等。間接成本雖然更難以界定,但是對貸款人和公司雙方均有重要的影響。這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1)破產判斷失誤。由於各種因素讓經濟上並無效率的公司繼續生存,將經濟上還有效率的公司也淘汰了,損害股東和債權人利益。這種錯誤愈多,間接成本愈大。

(2)懲罰效應。進入破產程式,即意味著自動被替換,破產法傾向於清算,這些經營者或所有者就會恪盡職守,作出理想的經營管理決策,避免公司破產清算。

(3)賭博。為了避免破產程式,反倒採用一些增加商業風險的決策。這種賭博效應與破產程式對經營者或所有者的處理有關。如果對其處理較為寬大,可以減輕這種賭博效應。

(4)拖延。儘管公司已經事實上不具有清償能力,但是仍然繼續經營。如果破產程式對經營者處理不夠寬大,這種拖延效應愈是明顯。

(5)由於破產程式導致的過度投資或喪失投資機會。在破產程式進行中,由於股東與貸款人之間利益衝突,可能貽誤投資良機。反之,如果債務人仍然控制公司經營大權,債權人也不能有效地進行監督,公司可能過度投資。

(6)債權的絕對優先受償原則。如果要偏離絕對優先原則,可能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價值,打擊債權人提供信貸的積極性,從而增加融資成本。

破產機制的治理途徑

經理不勝任、偷懶或某些外生不可控因素都有可能導致破產。由於債權人集體行動的問題,債權人對企業的控制通常是通過受法律保護的破產程式來進行的(Jackson,1986;Hart,1995)。大多數已開發國家的破產法都規定債權人對償債能力不足的企業可以有兩種處理方式:

(1)清算。在大多數情況下,清算是指企業解體和資產被分開出售;不過有時候企業也會整體出售。無論哪一種情況發生,拍賣所得都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絕對優先原則來進行分配(通常首先是擔保債務,然後是各種優先要求權、無擔保債務、次優債務,最後是股東權益),而在位經營者則難結束其職業生涯。

(2)重組。利益相關者就是否和如何重組負債企業的負債及資產進行協商的過程。典型的債務重組是債權變股權、延期償債、減免債務本金和利息等。資產重組可能包括剝離不良資產,引入新的管理制度,改變經營方向及採用更合適的生產技術。對償債能力不足的企業進行重組也可能包括更換企業的管理人員。但通常來說,在位經營者重組時比清算時更有可能保留他的工作。由於這個原因,重組比清算對經營者更有利。

由於交易成本問題,選擇清算還是重組常常取決於債權人的集中程度。如果債務集中在少數債權人(如銀行)手中,重組就更有可能發生;反之,清算就更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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