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殘聯

1、《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表》: 3、用人單位與殘疾人員工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原件、複印件; 5、單位上年度通過銀行發放給殘疾人員工的工資單原件、複印件。

石首市殘疾人聯合會

地 址:湖北省荊州市石首市中山街268號

石首市2012年殘疾人就業的年審公告

關於石首市2012年度
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年審公告
為做好2012年度的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條例》、《湖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等檔案的規定,現將我市2012年度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石首市內所有企業(含合資、外資企業)和個人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時間:2012年4月6日——4月30日。
三、年審地址:
各企業(含外資、合資企業、中省和外省市駐石首企業)和個人工商戶到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地點:石首市筆架山路198號(市地稅局二樓)
四、年審時必須提供的資料:
1、《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表》:
2、已安置就業殘疾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複印件;
3、用人單位與殘疾人員工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原件、複印件;
4、用人單位為殘疾人員工交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原件、複印件。
5、單位上年度通過銀行發放給殘疾人員工的工資單原件、複印件。
五、其它事項:
1、逾期不參加年審或年審時不能提供完整資料的用人單位均按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處理。
2、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或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公式為:年度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1.5%-上年度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對逾期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石首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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