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二)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縣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
(三)承擔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指導和幫助解決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給;建立與縣外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
(四)承擔縣級儲備糧管理責任,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制定全縣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七)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制定有關縣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糧食局設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安排和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檔案、宣傳、黨務、信息、保密、政務公開、信息、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其他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糧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承擔全縣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擬訂縣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策性糧食各項費用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編制匯總財務會計報表;承擔部門預算和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控股
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食儲備計畫和進出口計畫;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負責軍糧供應工作。監督檢查股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擬訂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指導全縣安全儲糧工作;負責縣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擬訂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負責審核有關糧食企業經營資格;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對縣級儲備糧計畫、質量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購銷活動、糧食質量、糧食倉儲設施和設備等;負責縣級儲備糧儲存資質審查;承辦糧食流通倉儲設施投資項目有關工作。行業管理股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指導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辦縣糧食行業協會的有關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中共石台縣委辦公室、石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