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益陽市國家稅務局座落於康富南路益陽高新技術開發區內,毗鄰美麗的梓山湖。益陽市國家稅務局歷史悠久,組織沿革經歷了並、合、分多次變化。
1、1949年8月3日,益陽解放。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管會由苗興華、吳鳳歧等28人接管原國民黨政府益陽國稅稽徵局,8月下旬,成立益陽專員公署稅務局,第一任局長苗興華。
2、1952年11月,益陽專區併入常德專區,與此同時,益陽專區稅務局併入常德專區稅務局,益陽專區原轄稅務機構和業務屬常德專區稅務局領導。直至1962年12月恢復益陽專區,同時恢復益陽專區稅務局。
3、文化大革命期間,財稅銀合併。1968年10月,益陽地區稅務局與地財政局、建設銀行合併成立“益陽地區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財政小組”;1969年11月,地稅務局與地財政局、建設銀行、人民銀行合併成立“益陽地區革命委員會財政金融管理站”;1973年1月改成益陽地區財政金融管理局;1974年分設“益陽地區財政稅務局”。自此,財稅合併直至1984年。
4、1984年2月,益陽地區行政公署財政稅務處分設益陽地區財政局和益陽地區稅務局。同年3月,省稅務局為加強領導,決定各地州市稅務局由原來以當地領導為主改為以稅務系統垂直領導為主,實行機構、編制、幹部、經費四垂直管理,益陽地區稅務局作為省稅務局的派出機構。從此,益陽地區稅務局同屬省稅務局和益陽行署雙重領導。
5、1994年3月7日,根據國務院國函[1994]17號文批覆:撤銷益陽地區,設立益陽市(地級),新設資陽區和赫山區,益陽市管轄原益陽地區的南縣、安化縣、桃江縣和新設的資陽區、赫山區,代管沅江市。益陽地區稅務局根據益陽市撤區建市的要求,隨即更名為益陽市稅務局。
6、1994年9月24日,根據《國務院關於組建國家稅務局在全國各地的直屬機構和地方稅務局的通知》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益陽市建立“益陽市國家稅務局”和“益陽市地方稅務局”,益陽市國家稅務局實行機構、編制、行政、業務、人員、經費等的垂直管理。
益陽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益陽市範圍內國家稅收收入的徵收、管理,依法維護本市範圍內的稅收經濟秩序。截至2009年年底,益陽市國家稅務局現有幹部1074人,其中碩士學位14人,研究生5人,大學本科591人,大專433人;中共黨員856人。益陽市國家稅務局2005年組織稅收收入83051萬元,2006年組織稅收收入103929萬元,2007年組織稅收收入為131954萬元,2008年組織稅收收入為145536萬元,2009年組織稅收收入為178708萬元。為益陽本地的經濟騰飛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保障。益陽市國家稅務局將以嶄新的面貌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為構建和諧國稅、和諧益陽貢獻新的力量。
機構設定
益陽市國家稅務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
根據工作職責,市局相應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市局內設機構為11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聯繫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0)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1)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設第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督辦案件和協查案件的查處;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和發票打假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2)第一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轄區內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企業以外的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的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負責交辦、督辦、協查案件的查處;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和發票打假工作;負責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設4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執行科。
(3)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綜合科、業務管理科、稅源管理科(辦稅服務廳)。
事業單位
市局機關設事業單位2個,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工作動態
益陽市局“四明確”紮實開展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
一是明確工作任務。依據企業稅收自查、稅務部門案頭梳理和風險測評等結果,對10戶市局定點聯繫企業2010年-2012年所涉及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進行實地稅收風險覆核。二是明確工作方式。市局成立實地覆核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稅務風險實地覆核工作。稅收風險案頭梳理、大企業稅收風險自查督導工作由各縣市區局組織實施。實地覆核工作採取市局統籌、縣市區局聯動的方式進行。三是明確實施步驟。根據省局《關於明確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相關事宜的通知》明確的基本工作流程、工作任務、工作文書等事項,對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團隊進行實地練兵。四是明確工作要求。要求參與實地覆核工作小組的成員做好納稅人信息保密工作,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要求充分利用風險管理成果,引導和推動大企業建立和完善稅收風險內部防控體系。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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