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六)負責全市勞動爭議專、兼職仲裁員的培訓和評聘工作; (七)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情況統計報表和綜合分析工作;

一、主要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中長期規劃和政策;
(二)組織宣傳法律法規,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四)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處理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五)參與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勞動人事爭議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全市勞動爭議專、兼職仲裁員的培訓和評聘工作;
(七)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情況統計報表和綜合分析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益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內設2庭1室(均為副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處理院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字綜合、機要、保密、信訪、文書檔案、後勤、財務、接待及人事、黨務、工會工作。
(二)立案庭
負責接待仲裁申訴、承辦立案、分案督辦、結案審查、文書送達、案卷歸檔等工作。
(三)仲裁庭
負責承辦因開除、除名、辭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終止、履行勞動契約、勞動關係、培訓、勞動保護、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集體勞動契約爭議和其他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三、負責人
唐江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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