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審計局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全市有關審計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審計工作指南、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訂本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財政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市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依法組織審計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省審計廳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宣傳、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全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信息化建設方面的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規科
承擔有關規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覆核、審理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審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承擔審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檢查審計質量;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監督、檢查有關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開展業務情況的專項調查;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檢查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組織對內部審計機構開展業務情況的專項調查。
(三)經濟責任審計一科
擬訂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章制度草案,指導和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核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報告,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調查;承擔市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承擔市管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財政金融審計科
承擔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地稅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情況及財務收支,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牽頭起草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總體方案、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市內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按地方政府的要求,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科
承擔市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本級農口、環保及國土等預算執行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承擔市本級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其他單位、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本級除農口、環保及國土等部門以外其他預算執行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市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承擔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捐贈、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紀檢組(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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