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斯定律

當斯定律

美國公共政策與公共行政管理學者安東尼·當斯(Anthony Downs)1962年在其論文“高峰期高速公路的擁堵法則”中,分析了高峰期交通擁堵以及交通擁堵與交通平衡理論之間的關係,提出“高峰期交通擁堵的當斯定律”(Law of Peak-Hour Expressway Congestion)。

簡介

當斯先生這樣表述定律:都市區通勤高速公路上高峰期交通擁堵的提高可滿足最大的道路容量。

實際上,當斯定律的背後隱藏著各種複雜的力量,當斯先生在一系列的假設條件下,採用通勤者決策模型分析和討論了實現交通平衡的三種通勤方式:
(1)城市裡只有汽車駕駛通勤者;
(2)城市裡既有汽車駕駛通勤者,也有乘坐公共巴士的通勤者;
(3)城市裡將軌道公共運輸的通勤者與汽車駕駛通勤者相分隔。

定律內容

1992年,當斯先生在《交通困境:應對高峰期交通擁堵》(Stuck in Traffic: Coping with Peak-Hour Traffic Congestion)一書中,將這一定律修訂為“道路擁堵的基本法則”,並重新表述為:道路上的車輛行駛里程相對於道路的車道里程所發生變化的彈性係數接近一。這是因為更多的道路將導致:
(1)更多的私人駕駛;
(2)重新選擇線路;
(3)更多的商業駕駛。

因此,對道路行駛里程的需求是無限的。

2004年,當斯先生在《交通仍然困境:應對高峰期交通擁堵》(Still Stuck in Traffic: Coping with Peak-Hour Traffic Congestion)一書中,基於道路交通的四項原理而提出緩解道路交通擁堵的四項基本策略:
(1)擴展道路通行能力;
(2)擴展公共運輸的載運能力;
(3)讓人們堵在道路上直到人們離開道路使空間再可利用,等候構成交通擁堵;
(4)對有限的道路空間進行定量供應,向道路使用者收費。

當斯先生通俗地把三大匯流(Triple Convergence)與三大分流(Triple Divergence)作為最基本的道路交通原理來解讀其定律,基本前提是大多數駕駛人都選擇最快的路徑,而道路的通行能力總是有限的。當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超過其通行能力時就會出現交通擁堵現象,這將會引起更多的通勤者(1)在這些道路的非高峰期駕車通過、(2)在高峰期選擇其它線路通過和(3)在高峰期選擇乘坐公共運輸,導致交通流量的三大分流;當這些擁堵的道路得到擴建或改善後,又將會吸引更多的通勤者(1)在高峰期駕車通過這些道路、(2)在高峰期從其它線路轉移到這些道路上通過和(3)在高峰期放棄乘坐公共運輸而自己駕車,導致交通流量的三大匯流,產生道路交通擁堵,進一步又發生三大分流現象。

當斯-托馬斯悖論(Downs-Thomson paradox)是道路交通擁堵研究中的一個知名悖論:私人汽車在道路網路上的平衡速度取決於人們使用公共運輸方式從門到門的平均出行速度,採用增加道路通行能力來改善交通擁擠情況會更糟,因為改善路況會吸引更多的人放棄公共運輸,運營商只好採取減少服務頻率或提高收費的方式來收回成本,進一步導致公共運輸乘客減少,造成公共運輸走向沒落;而使用私人汽車的人越來越多,又會導致交通擁擠的加劇,似乎還要再修建或擴建道路?繼續在交通擁堵的困境中演繹悖論……

一個現實的案例是中國首堵北京城的交通狀況,市民對當斯-托馬斯悖論的現象是最有深刻體會的:政府為緩解交通擁堵不斷地新建或擴建城市道路,從二環路、三環路到四環路,城市高速公路從五環路、六環路到七環路,北京的道路通行能力在大大地提高,而民眾卻感到處處都在出現交通擁堵,而且是越來越嚴重……。

在交通經濟學中,有人用 當斯定律(Downs Law )來描述這種情況:當人均收入水平達到一定程度並不再成為(相當部分)家庭汽車消費的主要障礙時,必然會出現的一種交通需求和交通基礎設施供給之間的競賽,而在政府不進行管制的情況下,這種競賽的結果必然是交通擁擠。

還有人把 當斯定律解讀為:"在政府對城市交通不進行有效管制和控制的情況下,新建的道路設施會誘發新的交通量,而交通需求總是傾向於超過交通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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