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戀協定

異地戀協定

異地戀協定是揚州大學大一男生和在安徽求學的女友,簽訂了一份《戀愛約定》。由於是異地戀愛,雙方為了維護這份感情而協商訂立的一個協定。“約定好3年至6年結婚”、“吃飯前必須默念對方的名字一次”、“任何一方心情不好必須第一個告訴另一方,違者打屁股”等內容非常的雷人而引起網路熱議。

背景

陳翰與廖倩都來自南通海安,高中時是同班同學。那時候,因為興趣相投,性格相近,兩人便已暗生情愫,但因為功課緊張,誰也沒有點破。“那時候我們的感情非常好,對未來充滿憧憬,並決定報考同一所大學。”陳翰告訴記者,高考結束後,兩人考分差距較大,填報了不同的大學。

後來,陳翰被揚州大學錄取,廖倩則讀了安徽一所大學。2008年國慶節,從前的高三班級聚餐,彼此得以重聚,互留了QQ號和手機號碼。此後,兩人在網上頻頻接觸,又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寒假班裡搞第二次聚會時,陳翰公開向廖倩表白,兩人正式確立了戀愛關係。

“以前她過生日的時候,我給她寄過一個紅色的熊娃娃,這次我過生日,她在沒有告訴我的情況下,給我寄來了一個一樣款式的藍色熊娃娃。”陳翰一臉甜蜜地告訴記者,自己每天晚上都會抽出一定的時間與女友QQ聊天,早上起床的時候也不忘發一條祝福簡訊,問候對方。彼此遇到煩心事或者心情不好時,會向對方訴說;而有了開心事,則會在第一時間告訴對方,一起分享。一些特殊的日子,彼此都會給對方驚喜。

兩人訂立協定花了半個月,前後經過多次改動。最終“定稿”後,陳翰將其列印了兩份,並讓舍友做證明人,二人分別在男方簽字欄和男方證明人欄中按要求籤上了姓名,隨後將協定郵寄到女友手裡。女方和女方證明人完成簽字後,將其中一份約定寄回揚州。

內容

端午小長假,陳翰將帶著這份“契約”回家,請家長簽名。該約定內容共有35條,涉及了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戀愛協定”中醒目地寫著“吃飯前必須默念對方的名字一次”、“每天思念對方的時間不可少於3小時,不可多於24小時”“不可以容許第三者插足,插腳趾都不可以”、“約會時女方的一些瑣事交給男方處理”等35條內容。末了還註明了男(女)簽約人、證明人和簽約時間,並特別規定:“單方面撕毀無效,塗改無效”、“約定長期有效,直到任意一方死亡自動失效。”不少同學聽說此事後,紛紛表示“真的被雷倒了”。

目的

怕“異地戀”脆弱訂協定“加固”。

感情的甜蜜一直讓陳翰沉浸在幸福之中,然而,一次舍友對陳翰開玩笑地說:“你現在覺得很幸福,可是異地戀的成功率只有1%,你可要慎重考慮啊。”一句話,讓陳翰猛然覺得確實需要“加固”感情,於是,訂立“戀愛約定”的“鬼點子”便在陳翰腦海中產生了。

為了增強約定的“權威性”,除了讓同學簽字證明外,兩人又商定,還需讓雙方父母在協定上籤字證明。“端午節回家時,我就要把這個事情辦了。”

社會評價

社會學和法律專家認為,這份條約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儘管兩個年輕人對待感情的態度有值得讚賞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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