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禮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由當時的縣長郝國柱任院長,下有副院長、審判員、書記員等7人。1954年增設法警、收案問事、檔案統計,人員增至14人,分刑事、民事兩庭,並設鹽官、大灘、白河3個巡迴法庭。1967年“文革”期間,法院被軍管。1968年3月8日,禮縣革命委員會成立,革命委員會設保衛部,由保衛部行使審判職能。1973年3月,軍管會、保衛部同時撤銷,禮縣人民法院恢復。 目前,禮縣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有刑事審判庭(3人)、民事審判第一庭(3人)、民事審判第二庭(5人)、行政審判庭(4人)、執行庭(局)(4人)、審判監督庭(4人)、立案庭(2人)、法警隊(4人)、政工科(2人)、紀檢監察室(2人)、辦公室(8人)、審判管理辦公室(1人)共12個庭、室、科、隊和鹽官(5人)、洮坪(2人)、崖城(3人)、中壩(3人)、白河(1人)、大灘(2人)6個基層法庭。
機構設定
禮縣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局)、審判監督庭、立案庭、法警隊、政工科、紀檢監察室、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共12個庭、室、科、隊和鹽官、洮坪、崖城、中壩、白河、大灘6個基層法庭。現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65人,男51人,女14人,平均年齡 39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61人(本科56人)。其中,院長1人,副院長3人,正科級幹部18人 ,副科級幹部23人,一般幹部20人。
所獲榮譽
2011年換屆以來,禮縣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先後受到了各級機關的表彰獎勵,2013年被全國婦女聯合會評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先進集體”,鹽官法庭在2014年4月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被評為“全國法院基層法庭工作先進集體”,在全市法院績效考核以及全縣年終考核中多次獲得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