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總站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負責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和管理,依法對重大事故、糾紛進行調查和處理,編制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的監督檢驗。總站現有固定資產一千多萬元,其中標準實驗室和辦公室面積1731m2,檢測儀器設備共80多台(套),有國際先進的氣質聯用儀、氣相色譜儀、高效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火焰、石墨爐)、全自動凱氏定氮儀、離子色譜儀、原子螢光儀、紫外分光光度計、火焰光度計等大中型檢測儀器20多台(套)。
總站下設辦公室、業務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種植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科、畜水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科、產地環境監督檢測科、投入品質量監督檢測科等7個科室。現有職工4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31人,高級技術人員15人、中級技術人員9人。專業涉及化學、農化、實驗室技術、農學、園藝、畜牧、獸醫、植物保護、淡水漁業、農田水利工程、食品衛生檢驗、生物技術等多個學科。
總站具備對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和對種植產品、畜水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6大類500多個產品和參數的檢測能力。
總站管理制度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開展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恪守“科學、公正、高效、服務”的質量方針,為全面提升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農產品生產、經營、消費安全服務。
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1、協助站長處理日常工作,完成總站行政、黨務和後勤方面工作任務。
2.負責總站有關行政、黨務、後勤方面會議的組織和記錄。
3、負責文電處理、新聞宣傳、保密、財務、勞資、安全等工作。
4、負責繼續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和職稱管理工作。
5、組織制定有關行政、黨務、後勤方面的 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負責總站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7、負責總站行政、黨務方面綜合性檔案起草。
8、負責總站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9、完成總站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業務科
1、協助站長處理日常業務工作。
2、組織編制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檢驗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實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內部質量管理、質量體系運行。
4、負責業務受理、調度和檢驗報告的編制和核發。
5、負責儀器設備、標準、檔案的管理。
6、組織科研技術開發項目的調研、論證、立項、管理。
7、受理質量申訴,處理質量糾紛,組織內部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的分析、處理。
8、負責有關業務會議的組織、記錄等工作。
9、負責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的業務報告和檔案。
10、擬定有關業務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種植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科
1、負責種植產品中農藥、化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殘留監督檢測檢驗。
2、負責種植產品中的重金屬、有害微生物及其他有害有毒物監督檢測檢驗。
3、負責種植產品的營養成分及其他理化指標的監督檢測檢驗。
4、負責種植產品分等定級檢定。
5、負責種植產品類的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優特新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檢驗。
6、研究探索種植產品的檢測技術和方法。
7、承擔和參與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制(修)訂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實驗驗證工作。
8、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
9、完成總站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畜水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科
1、負責畜水產品中獸藥、飼料添加劑等殘留物的監督檢測檢驗。
2、負責畜水產品中的重金屬、有害微生物及其他有害有毒物監督檢測檢驗。
3、負責畜水產品的營養成分及其他理化指標的監督檢測檢驗。
4、負責畜水產品分等定級檢定。
5、負責畜水產品類的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優特新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檢驗。
6、研究探索畜水產品的檢測技術和方法。
7、承擔和參與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制(修)訂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實驗驗證工作。
8、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
9、完成總站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投入品質量監督檢測科
1、負責農藥、肥料、漁藥、漁飼料質量的監督檢驗。
2、負責對農藥、肥料、漁藥、漁飼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進行鑑定、評價。
3、研究探索投入品的檢測技術和方法。
4、承擔和參與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制(修)訂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實驗驗證工作。
5、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
6、完成總站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產地環境質量監督檢測科
1、負責農產品產地土壤、大氣、水質(包括灌溉用水、畜禽用水、漁業用水)等環境質量的監督檢驗。
2、負責對排放到農產品產地的工業和生活廢氣、廢水、廢渣及城鎮農用垃圾進行監督檢測檢驗等。
3、負責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
4、研究探索農產品產地環境的檢測技術和方法。
5、承擔和參與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制(修)訂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實驗驗證工作。
6、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
7、完成總站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1、宣傳、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2、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儲運過程質量安全的監督。
3、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糾紛的調查、鑑定和處理。
4、負責農產品質量的鑑定、評價、認證。
5、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採集、綜合分析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評估。
6、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的指導。
7、負責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優特新產品生產技術規範(標準)和9種農業投入品安全(合理)使用準則(標準)執行的監督檢查。
8、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相關工作。
9、完成總站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