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二)劃入的職責
將市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瑞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國家保健食品標準,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及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負責藥品經營(零售)許可,負責藥品生產、經營(批發)許可的初審,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經營備案。
(七)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餐飲服務環節從業人員培訓。
(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九)組織查處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中的相關違法行為和危害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瑞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網路、綜治、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統計管理、組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工資及編制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重大專項資金、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食品藥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申報;制定並監督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規劃、年度預決算、財務制度;
(二)餐飲服務監管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系統規範;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收集、匯總並向有關部門通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案件,調查處理餐飲服務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人和事的查處工作。
(三)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方面質量管理規範;對違反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等法律法規行為的人和事的查處工作,監督執法保健食品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化妝品衛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開展當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四)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服務科
負責開辦藥品經營(零售)企業初審,負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銷售備案。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負責藥品生產、製劑、中藥材種植生產及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產企業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監督網際網路藥品信息交易和服務;監測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及行業標準;監督執行產品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五)藥品和醫療器械稽查科
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監督執法檢查;對違反《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人和事進行查處。對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的投訴舉報及時進行查處,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性抽驗;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瑞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