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關於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扶貧開發計畫,並組織、協調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老區、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扶貧資金的分配和扶貧項目的管理,並對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三)負責全市貧困狀況的調查研究和扶貧統計監測工作。
(四)組織和管理全市老區、貧困地區科技扶貧的培訓、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協助貧困地區開展勞務輸出工作。
(五)指導全市老區、貧困地區開展有關扶貧方面的橫向經濟協作、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本市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
(六)協助貧困地區開展對外聯絡,爭取並協調上級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掛鈎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負責外資扶貧款的引進、管理檢查和監督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