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申請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雖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本市城鎮戶口的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和接受職業介紹。
所需材料
1、《珠海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本人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
5、單位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解約通知書》或《外來務工人員失業證明》;
6、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摺或借記卡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流程
1、查驗身份,審核申領條件;
2、出具決定書;
3、申領結果,業務辦結。
1)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不予計發決定書》→申領失敗;
2)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申領成功→社保機構於次月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到失業人員銀行賬上。
辦理時間
無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即時辦理;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
備註: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在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手續,超過申領期限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辦理地點
珠海市社保中心辦事大廳及各辦事處。
辦理費用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