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開滿

王開滿

身患惡性淋巴癌,經歷了8次化療後,合肥市公安局瑤海分局方廟派出所民警王開滿找到領導,遞上兩份承諾書,要求返回工作崗位,信中稱“就算在工作中倒下也願意,責任自負”。

個人簡介

1987年王開滿從鄭州鐵路警察學院畢業後,先是在中鐵四局的公安處工作二十多年,之後他在2010年正式轉崗到合肥市公安局瑤海分局方廟派出所上班,一直到現在。

事件經歷

2011年底,王開滿被查出患了惡性淋巴癌,這突如其來的壞訊息令他非常痛苦。當時都不敢告訴父母,先後做了8次化療,才終於將病情暫時控制住。

但在家休養了兩三個月,王開滿主動找到派出所領導,要求繼續工作。“我在家實在坐不住了,我想要上班,我喜歡上班,我覺得上班才能體現我的人生價值。”他說,“但是領導沒有同意我的申請,只是勸我在家好好休息,家人也不同意我繼續工作。”

可幾天后,王開滿來了場意外之舉,他向派出所領導遞交了一份保證書,“我自願參加工作,如果我倒在崗位上,我自己負全責,不牽涉任何人……”王開滿在這份保證書的落款處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不僅如此,他還勸妻子也簽下名字。“說老實話,我那時候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但是公安我還沒幹夠,我覺得工作的時候自己是個正常人,工作的時候精神愉悅”。

而在近日,王開滿再次向單位領導遞交了一份新的承諾書。

人物評價

方廟派出所所長蒯家球告訴北青報記者,王開滿做事紮實,工作上特別願意吃苦。“前幾天還看到他在辦公室加班,我們都勸他要以身體為重,不要加班。”蒯所長還表示,“王開滿現在能正常工作,除了去複查以外沒有請過病假。”

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徐玉領律師向北青報記者表示,在對王開滿帶病工作的精神給予肯定和表揚的同時,但是從身體健康的角度還是不建議這樣。這名民警的情況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跟《勞動法》的一些理念是相通的,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和《勞動法》的理念,有病的話可以請病假,領導也應該準予病假。雖然王開滿現在可以工作,但是休養的話更有利於治療病情。在工作中,如果他自己的病引起了什麼後果,那么他本人肯定要對自己的病負責任。

王開滿的行為也引發爭議和討論,有人為他的敬業精神點讚,亦有人擔心他作為警察,帶病工作,不利於身體的康復,也可能因為病情的不確定性影響到正常的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